日前在京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长乐市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成为我省惟一获得该项荣誉的法院。
近年来,长乐市法院推进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的工作机制创新,推进重点案件的监督和预防工作机制创新,推进涉诉信访沟通渠道畅通的工作机制创新,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良好成效。2004年以来,长乐市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近3万余件,先后获得十余项省级以上集体荣誉,其中,2006年被省法院评为“全省优秀人民法院”,2007年被省法院记集体二等功。(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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