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12月25日讯
2009年,福州市将迎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复查。2004年9月,福州市被国家环保部授予“国家环保城市”的光荣称号,这是目前我国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最高荣誉,是一个城市可持续发展、社会文明与生态和谐程度的反映。其主要标志是:社会文明
昌盛,经济快速发展,生态良性循环,资源合理利用,环境质量良好,城市优美洁净,生活舒适便捷,居民健康长寿。
在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后,福州市委、市政府以此为新起点,继续深入实施“蓝天、碧水、绿园、安静、洁净”五大工程,不断巩固和深化“创模”成果,积极采取各项措施迎接新一轮“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复查。
责编: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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