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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有保障,志愿服务方更可期
           文明风  | 时间: 2008-12-08     |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5日是国际志愿者日,广州首次“海选”评出“十大杰出志愿者”。与此同时,《广州市志愿服务条例》将于近期实施。该条例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从事抢险救灾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志愿服务,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立法保护志愿者的权益,广州可以说走在了全国的前面。近年来,随着公民社会的兴起,公益精神不断弘扬,志愿者服务意识凸显出了不可或缺的社会价值。然而,与此同时,志愿者的人身权益却经常受到侵犯。志愿者是志愿服务、不求回报没错,可是不能因为这样就连起码的权益也失去。比如说在志愿服务时,有不少志愿者曾被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有的则被商家利用当作牟利工具,还有的甚至面临着人身安全问题。凡此种种,都制约着志愿服务在民间的孕育和成熟。

    很显然,保护志愿者的权益越来越重要。目前,广州在册志愿者人数已达69万,而且还呈现出越来越壮大之势。这个庞大的群体在广州各项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保护他们的权益也显得迫在眉睫。保护志愿者的权益包括:他们所在工作环境中的权益是什么?他们与有报酬的劳动者的权利区别是什么?志愿者作为无酬劳动者的权益如何保护?从事危险工作的志愿者,如遇紧急状况,他们的补偿问题如何解决?《广州市志愿服务条例》填补了法律在保护志愿者方面的空白。有了立法保障,志愿服务才更值得期待。因为政府的善意保护,将有助于广州市志愿服务由民间自发活动发展到社会组织推动,从零星服务行为转化为公益文化普及,从个别人热心服务提升为整个社会的志愿服务体系。 (子在渊)

责编:林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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