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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得""失"辨
文明风   |  时间: 2008-12-08   |   文章来源: 东方网
 

    近期网上若干文章呼吁在4万亿大单中,切勿忽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投入,且须继续增加投入。我以为这是有见地的,是体现了战略眼光的。

    然而,我也听到不同的声音:“投入要讲带动力,讲产出效益。增加公共文化服务,带不动GDP嘛,缺乏有效性。”我以为这样的意见,是比较短视的。

    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民心所向。你看看,以国家大剧院、国家博物馆为代表的一大批标志性骨干文化设施建成使用,换来的是东西南北各地市民津津乐道,引以为豪;从“十五”期间基本实现“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到“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基本实现“乡乡有综合文化站”的建设目标,又是受到山陬海隅父老乡亲何等热烈的欢迎。事情很清楚,精神文化享受和物质实利享受,都是须臾不可或缺的公民权利。尤其在物质生活的硬建设迅捷发展、初具规模后,精神文化的软建设目前已经形成突出的民众需求,具有一定的饥渴性。尽快让群众“解渴”,即满足公民的合理要求,保障公民应有权利,此乃执政者天经地义的使命。岂可“唯GDP”是谋,用狭隘的“得”“失”观来看待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尽快提高我国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度,也是国家整体素质快速发展之需。纵览古今中外,一国经济健康发展的背后,乃是全体国人的智力和品德的有力支撑。未有国民懵懂、浑噩而举国经济突飞猛进者。我们理宜正视,2005年我国城镇居民用于娱乐文化用品与娱乐文化服务的支出占消费性支出的比重仅为6.62%,而欧美发达国家已经达到10%上下。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方面更是差距明显,如纽约有图书馆204座、博物馆150座;东京有图书馆194座、博物馆160座;而北京2005年仅有公共图书馆25座,博物馆34座;上海仅有公共图书馆28座,博物馆25座。“风物长宜放眼量”。为了提高公民精神文化及道德修养素质,亟待放开眼光,着眼未来,进一步加大公共文化建设的投入。对于“得”与“失”,需要辩证认识。天下之事,没有付出,何来收益。眼前有所失,长远有所得,得大于失,就是值。

    打造公共文化,需要抓紧建设环节,还需关注供应环节,两者都要加大投入。在拥有了美轮美奂的公共文化设施后,怎样服务好、供应好,吸引更多的公众进入、享受,实现权利享受的公平性,也是一篇亟待精心谋划的文章。须知我国城乡仍有不少低收入群体,有些居民已属当地年深日久的“老土地”了,却多年来从未踏进过周边的博物馆、图书馆、名胜古迹,主要原因是掏不起门票钱。前些年,先是部分省市对公众免费开放参观博物馆。这对博物馆来说会失去门票收入,需要地方财政持续贴补资金缺额,自然是“失”。但是执政当局从全局着眼,从社会效益考虑,则看到好处明显,是一大“得”。事实上,门票一免除,参观者蜂拥而入,甚至排出长队,博物馆不再是门可罗雀,从而馆内宝贵资源得以充分奉献社会。另一头,则是那里的无论穷富的广大观众愉悦身心,受到教育,于无形中提高了文化素养。这两方面,恰恰是当初修建博物馆之初衷啊!

    党和政府善体民意,十分关心公共文化权利的公平性,决定将部分省市的做法推而广之。中宣部等四部门规定从今年起,各地由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一律敞开大门,免费接纳民众参观。这实在是一桩令人欢欣鼓舞的大好事。

    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一个过程。人民群众对于文化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也就不可“到此为止”。理宜随着财政收入增加,而不断加大这方面投入。一些学者已经提出,除了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以外,那些也是由国家部门管理的图书馆、标志性建筑、风景胜地,是不是也可以或者免费,或者减费呢?须知这从长远看,必将有利于公民的文化素养的升华,有利于优秀历史文化的普及,会大有所得。做事要讲实效。提高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也要注重实效,谨防走偏。日前《人民日报》刊登一篇评论文章,说及在东北某县城,见识一座造价上千万元的“农民文化俱乐部”漂亮大楼,但其常客多半是县机关工作人员,普通农民是不能随意进来“俱而乐之”的。而真正向庄稼汉“敞开”的乡村文化站,却简陋、破败,只有一张桌子、几把凳子、一台卡拉OK的电视、一摞过期的报纸,还有城里人捐来的“小资读物”、“微积分教程”。花了大钱投入“农村公共文化”,却是走样了,变形了,该让农民兄弟寒心哩。所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需要严密的跟踪、监管,要让每一分“投入”都花得掷地有声,切忌前得后失,名义得、实际失。(闻纪之)

责编:林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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