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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消防志愿者行动 年满14周岁即可报名
文明风   |  时间: 2008-11-06   |   文章来源: 福建日报
 

  5日,省委文明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联合通知,在全省开展消防志愿者行动。活动以注册、自愿、有组织服务为主要形式,吸纳有意向者参加消防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深入基层开展以消防宣传教育为主,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为辅的公益行动。

  凡年满14周岁以上(14岁至18岁只参加服务内容中适合此年龄段的宣传教育活动,并须由监护人同意),热爱消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遵纪守法的社会成员,进行专项注册,都可以成为消防志愿者,就近就便、力所能及地开展消防志愿服务。

  通知要求,3年内,每个县级行政区,进行专项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的人数不少于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3%;县级以上行政区普遍建立数量充足、管理规范的消防志愿者队伍。(林国红)

责编: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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