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买到假货怎么办?大家第一反应肯定是找消委会,找12315。但在改革开放初期,人们却连什么是消费者权益都不清楚。1985年到1986年,两年间我省仅有704件消费投诉,而到了2007年,这个数字就变成了36538件。
“仅仅20多年,百姓的消费维权意识从无到有,消费者组织遍布全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日趋完善,这就是扎扎实实的民生进步。”一名长期从事消费维权的民间人士说道。这种进步的背后,是1985年省消费者委员会的成立、1987年福建首次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展览、1987年我国第一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出台……
近日,记者找到省消委会投诉部主任段建平,听这位1985年就进入消委会工作、国内从事消费维权工作时间最长的人,讲述福建消费维权事业的发展历程。
“工会得知省消委会成立的消息后,就试着写来一封投诉信”
1985年6月,段建平接到一纸调令,说省工商局、标准计量局、商检局将抽人筹备成立省消委会,他是被选中的其中一员,省消委会在1985年9月3日成立。
“直到当年11月接到福建第一起消费投诉,大家才知道如何开展工作。”段建平说,1985年教师节期间,省农学院工会帮教师买到一批很紧俏的14英寸乐声彩电,不料,一开机有的没图像,有的甚至在冒白烟。老师们扛着彩电找到工会,可工会也不知道怎么解决。工会得知我省成立消委会的消息后,就试着写来一封投诉信。
“我们马上派人调查,发现这是由一个黑经纪、一个假经理和一个皮包公司三道转手倒卖来的假乐声彩电,于是通过工商部门要求经营单位退货,并在《福建日报》上揭露骗局。”段建平说,后来货虽然退了,但有部分货款没还,消委会不断发函、打电话催办,甚至派人找到了供货单位,“终于在1986年春节前把所有钱都还给老师,他们相当感动,到处说遇到假货就去找消委会”。通过此事,有关部门还查出进口的数万台彩电质量不好,不少被冒充乐声彩电出售。
正是通过假乐声彩电案,人们开始认识消委会,消费投诉也逐渐多了起来。段建平说,通过办理第一起投诉案的过程,他们渐渐明白自己的职责就是积极保护消费者权益,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一下子感觉责任很重起来”。
中纪委领导批示:“这还有什么公德,真是伤天害理”
“1986年起,我们就经常邀请工商、卫生等部门展开市场检查。在当年4月检查过程中,有消费者反映买来的菜里都是脏水。”段建平说,这条线索引起他们的注意,当时消委会只有四五人,全部都调查此事,晚上9点左右到市区菜地一看,菜农割完菜后就直接把菜泡到附近鱼塘、内河里,上面漂着一层垃圾。次日凌晨4点,菜农把这些泡过水的菜挑到市场上卖。
调查人员发现,蔬菜灌泡污水等情况很普遍,就向省政府写了呈阅件,引起省政府领导和有关方面的重视,很快,省政府转发呈阅件并发出紧急通知,全省各地开始对市场的食品卫生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检查整顿,之后,污水蔬菜就绝迹了。
“没想到,第二年我们就遇到更为恶劣的大头菜事件。”段建平说,1987年2月28日上午,他们接到反映称,福州城门乡樟岚村有人用化粪池腌大头菜。
上午10点,他们和省市工商、卫生防疫等部门人员马上到现场调查。当时的情景让人吃惊,只见几米深的池里腌着大头菜,上面漂浮着大粪、卫生纸、粪蛆、死老鼠,十多个化粪池,有五六个在腌大头菜,其他用于化粪,池与池是相通的,这样做出来的大头菜,却被卖到市场。
“卫生部门当场作出封存决定,可村干部不配合,一些村民围着我们不让走,直到晚上11点多才离开村。”段建平讲,他们调查了解到,那时大头菜供不应求,于是有村民想到用化粪池来腌菜。食品卫生部门的检验结果显示,这些大头菜还是用有毒的工业废盐腌制的,大肠杆菌超标80多倍。此事被曝光后,引起人们的愤慨,中纪委有关领导批示“这还有什么公德,真是伤天害理”,要求严肃查处。
段建平说,虽然此后在处理大头菜事件过程中波折不断,但最终调查组还是进驻樟岚村,并在当年3月29日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当场销毁了1.5万多公斤违法腌制的大头菜,并对当事人做出处分。
“草稿一连改了6遍,还是没能定下来”
段建平说,大头菜事件促进了我国第一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出台。早在1986年11月,省消委会刘永业、李邦英、社爱群等就到香港、广州等地考察,为福建立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准备。次年2月,省消委会成立工作小组,负责起草《福建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那时国内没有一部类似的法规,大家只能按照两年多的工作经验,加上请消费者、经营者、行政管理部门和法律专家多次开座谈会,形成了初稿。”段建平说,由于国内没有消费立法先例,不同的声音相当多,“草稿一连改了6遍,还是没能定下来”。
刘永业、社爱群决定带着第六稿去北京,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中消协领导的意见。《条例》草稿被送到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消协名誉会长王任重那里,当天下午4点草稿就被送出来了。王任重在草稿上作了多处修改,并批示“此条例很好,可供各地参考”。此后,省消委会分别请国内法律界专家、我省各地人大常委会对草稿作了修改,在此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订。
1987年9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福建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并于同年12月1日起实施,赋予消委会仲裁、代表起诉等十项职权。段建平说,《条例》颁布后,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河北、上海等地都来要《条例》和说明资料。1988年,省消委会根据《条例》精神,制订了“小额投诉仲裁办法”、“代表起诉办法”和“质询办法”。
“当年福州牛奶掺河水、池塘水案,轰动一时”
在段建平的记忆中,1987年还发生了一件大事,那就是当年3月,省消委会与省工商局联合举办了第一次福建省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展览。
“那时老百姓的生活逐渐好起来,但假货也多了起来,往往买了后才发现上当。”段建平说,他们就把这几年查处到的400多件假冒、伪劣商品收集起来,和真品一起办了个展览。“地点就在福州五一广场,真是没想到,来参观的人是人山人海,把展览场地的玻璃门都挤破了。”段建平说,当时,省市领导也全都来看了展览,并对展览高度赞扬,展览结束时间一推再推,最后在全省巡回展览。
采访中,段建平还讲述了许多当年轰动一时的消费维权案:1988年调查福州牛奶掺河水、池塘水,见到活鱼在牛奶中游动的“奇观”,随后全省展开奶业整顿;1998年,一女士被医院误切三个器官最终获赔17万元,是全国首例“民告官”医疗事故行政诉讼赔偿案件……
维权网络如今覆盖全省
记者了解到,1989年12月,全省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市、区在内的90个单位建立了消委会,福建成为各县都成立消费者组织的全国7个省份之一。到2001年,全省成立了县级以上消委会96个,县以下消费者分会798个,投诉站3871个,联络站669个,消费者组织遍布全省,方便消费者维权投诉。
我省一名法律专家表示,从上世纪90年代起,福建相继出台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办法、《福建省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权益的若干规定》、《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政策,“涵盖了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操作性强,为消费维权奠定了扎实的法律基础”。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逐渐完善,一个覆盖全省、延伸各行业的消费者组织网络初步形成,有了法,有了组织,这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基本保障。”省消委会秘书长刘友榕说,现在全社会对消费维权都很重视,工商、质检、卫生等行政部门开通了投诉电话,企业、商家诚信经营的意识不断增强,“现在消费者遇到假冒、伪劣商品时,投诉有门,而且能迅速得到解决”。 (海都 记者 侯希辰 包华)
责编:林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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