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四项比赛和"阳光少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http://wmf.fjsen.com  2008-09-17 08:50:10  来源:文明风
    

  附5

  福建省首届“阳光少年”评选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推进我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决定在全省开展“阳光少年”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阳光少年”评选活动,促进广大未成年人塑造自信、自强、自律的健康人格,养成高尚品质,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评选对象

  福建省所有7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三、评选标准

  “阳光少年”评选总体标准: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积极向上,健康自信,文明礼貌,富有活力,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道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本次评选活动共分为六类,其具体评选标准为:

  自强自立阳光少年——身处逆境, 不屈服、不言弃、不依赖,怀着坚定的理想信念去迎接种种挑战,以积极的人生态度顽强拼搏,勇敢地开创美好的明天,有突出的事迹。

  诚实守信阳光少年——遵纪守法,重信守诺,在人际交往中,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即使遇到困难,仍能坚持信守诺言,有突出的事迹。

  尊老爱亲阳光少年——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关爱亲人;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尽心尽力照顾他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使他们享受天伦之乐和人生幸福,受到邻里街坊的普遍赞扬。

  勤劳节俭阳光少年——不怕苦,不怕累,积极参加各种劳动和公益活动;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挑吃穿,不乱花钱,不攀比,不浪费;爱护公物,环保节能意识强;尤其是身处优越家庭环境而能保持勤劳节俭的优良品质,有突出的事迹。

  助人为乐阳光少年——乐于助人,奉献爱心,在学习上、生活上长期坚持帮助有困难的同学;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弱病残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有突出的事迹。

  尽责奉献阳光少年——积极参与班级、学校工作,有高度责任感,干一行、爱一行,在困难条件下和平凡岗位上长期尽职尽责,任劳任怨,默默奉献,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四、评选时间及程序

  1、组织推荐。各级文明办会同教育局、团委、妇联等部门认真做好本地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在开展本地区“阳光少年”评选活动的同时,认真做好省首届“阳光少年”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每一类型各设区市及省直限推荐1名,推荐材料(2000字材料和500字简介)一式6份和2寸近照1张,在11月30日前报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办公室。推荐工作应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2、初选阶段。12月上旬,由省文明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推荐人选进行初选,评选出24名入围少年,每个类别4名。

  3、投票阶段。12月中旬至2009年1月初,福建电视台少儿频道为24名入围少年拍摄专题节目在少儿频道展播,福建日报公布24名入围少年的简介并刊登选票,《文明风》网站开设专门网页,接受公众投票。

  4、终评阶段。2009年1月中旬,组织专家评委对入围候选人进行评选。省主办部门根据选票结果及专家评选结果,评出福建省首届“阳光少年”12名。其它未入选者将授予好少年称号。

  五、其它事项

  福建省“阳光少年”评选办公室设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办公室。

责编:林芳斌


责任编辑:余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