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与人的互动关系
就人的本质来说,在中国的思想文化中,讲的是性善论,如《三字经》所说“人之初,性本善”;欧洲讲原罪论,像亚当、夏娃,说人一出生就变坏,人的一生是在向上帝赎罪,重返伊甸乐园。中国的传统,是把好的道德情操教给别人,让他永远是善的;西方的传统,是把制度设计完善了,把法律设计完整了,这人就坏不了,他就会变成一个好人。如果抽象的谈论制度与人的好坏关系,可能有类似于“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嫌疑。即便如此,这也是必须要分辨的,因为这不仅是理论的诉求,更是实践的诉求。世界因人而精彩,也因人而复杂。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设计出十全十美的制度,人们必须花大力气去构建“制度的理性”。一言以蔽之,人与制度必须有机结合,在互动中达到预期。
一方面,要把服务和满足于人的需要,作为制度设计的灵魂和动因。要做到这一点,第一,制度设计必须求“真”,避免主观随意性,这是制度发挥功效的前提和关键。需要制定、加强和完善的制度都不是凭空想出来的,而是现实的呼唤。制度设计必须求“真”,就是要求人们必须认识和掌握制度的内在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并能够自觉按照客观世界的本来面目及其发展规律去设计。只有这样设计出来的制度,才能是好制度。第二,要把制度作为实现公民权益的根本保障。权益既是制度的前提,又是制度的归宿。制度确定了社会各个主体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的权利和利益的配置,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制度的建立与选择、变革与创新,是否与实现人的权益相一致或相符合,是衡量各项制度正当性的根本尺度。第三,要把制度作为提升人的品质的重要手段。生产力使人类学会了征服和改造自然,而制度让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己,用制度来扬善止恶、去丑存美。制度是决定人的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高素质的人只能产生于制度良好的社会之中。所以说,制度是提升现代人的精神品格的重要条件。
另一方面,要走出制度的神话,人始终是制度的能动主体。制度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否定人的自主性和能动作用。因为,第一,人既是制度的剧作者,又是制度的剧中人。制度毕竟是由人来设计的,也要由人来执行和遵守。如果有了制度不执行,其危害甚大,它将造成人们漠视制度的心理,并进而漠视一切规则,延宕实现法治的进程。第二,僵化、落后、片面的制度,只能通过人来完善和创新。任何一项制度都是一个时代的产儿,具有明显的时代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往往有滞后、僵化的特点,加上制度制定时难免会有主观片面性,存在着局限性。因而,落后、僵硬的制度,只能依靠发挥人的能动性来不断完善和创新。第三,对制度的敬畏和信仰是良好制度功效产生的强大的内驱力。在制度和个人的关系上,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文明社会里,培育人们对制度的心悦诚服的认同感以及对制度的由衷的热爱和神圣的信仰,是支撑制度大厦的基石。只有社会公众对制度产生了敬畏和景仰,才能激发社会全体公众对制度产生强烈的信服感。否则,制度只能形同虚设,这是历史的经验与教训。
总之,人在实践中创设和变革社会制度,又通过生成着的现代制度等文明成果不断塑造和提升自己,并在双向互动中实现着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这就是人与社会制度的真实关系。所以,无论是管理一个单位,还是治理一个地方,既要靠制度,也要靠人。无论什么时候,都要把发挥人的作用和发挥制度的作用结合起来,把重视人的建设与重视制度建设结合起来。那种把人的作用和制度的作用、人的建设和制度建设分割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观点和做法,都是不符合唯物辩证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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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09福州:签名争做文明形象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