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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百姓充满激情参与北京奥运彰显"公民义务"
文明风   |  时间: 2008-08-20   |   文章来源: 新华网
 

  谨守奥运交规体现公民素养

  北京东二环建国门桥下南北走向,是著名的拥堵路段,奥运期间,即使施行单双号,由于三条车道变成两条,拥堵现象不减。记者发现,所有车辆在缓慢的行进中,都严守奥运交通规则,没有车辆占用奥运专用车道。

  面对一条空出的车道没有被充分利用的问题,多数车主都表示理解。一位开着红色“奇瑞”的车主乐呵呵地对记者说:“咱这不是头一回办奥运嘛!等中国第二个城市有机会办奥运会后,政府如能出台充分利用奥运专用车道的规则,那就是北京市民的贡献啦。”

  北京市交通委李建国副主任说,施划奥运专用道是为了保障奥运会赛事交通,由于各国的技术官员、运动员、中外来宾很多,提供一个准时的、可靠的交通保障是必需的。施划专用道是第一次尝试,我们只能在这种“挤与空”的矛盾中摸索经验。从7月20日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以来,道路交通状况有明显改善,市区主要道路车流量明显下降,比限行前下降了21%,车速比限行前大约提高27%。

  “单双号限行、奥运专用车道、地铁安检措施的整个实施过程,充分体现了宪法中公民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薛小健说:“公民在履行单双号、安检等义务时,同时也享受到了国家提供的安全环境和设施,享受到减免养路费、交强险的权利。公民只要尽了某种义务,国家就应给予公民相应的权利。”

  现代公民意识引领时代风尚

  李峰扶着年迈的、腿脚不利落的母亲,带着年幼的儿子乘4路公交在天安门站下了车,由于进入广场要进行安检,他们必须再走一站地,从东侧的入口经安检后才能进入广场。5岁的儿子抱怨说:还得走这么远,这么麻烦!这时爸爸和奶奶对他说,大家都安检了,我们在广场里看灯才有安全感。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高家伟说:“奥运是民间的事儿,但是如果要在一个国家举行,就有了国家属性,这个国家的经济、外交、安全等都会受到影响,所以举办奥运必须在举办国的法律基础上进行。虽然我国宪法中规定了公民义务,但是,我认为大多数公民义务感的产生,均来自中国集体主义文化传统、道德理念和公民的公益心,具有历史的、法律的内涵。”

  高家伟认为:“奥运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让中国公民第一次亲身融入国际社会大家庭中,感受世界大家庭的氛围;让法律人思考的是,世界需要一个超越国家概念的统一法律规则,如反恐、合作、环境保护等全球化的法律问题。”(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 陈煜儒)

责编:程丹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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