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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发生乱收费 教育局长要辞职
           文明风  | 时间: 2008-08-18     | 文章来源:福建日报  

     对年内连续发生学校乱收费行为且情节较重的县(市、区),责成当地教育局长引咎辞职,本人不辞职的,按照组织程序予以免职或降职。省教育厅近日下发《福建省教育系统2008-2009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要求明年基本完成治理任务。

   
方案界定,学校(单位)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向学生及其家长收费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教育收费行为,属教育乱收费行为。擅自决定收费并将收费据为个人所有的,若为教育从业人员中具有或受学校委托从事管理职责的人员,以侵占行为论处;为教育从业人员中具有教师资格但不具备或未受委托从事教育管理职责的人员,以非法占有行为论处。教育从业人员中的工勤人员,假冒学校名义向学生收费并据为个人所有的,以诈骗行为论处。

    今年下半年,将开展春秋季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实施教育收费“阳光工程”,在新闻媒体上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进行公告等。各校将健全受理教育乱收费申诉网络,做到“首诉必办、有诉必答”,及时变更、撤销不合理的收费。福建农林大学、福州一中、福州实验小学等单位作为教育收费规范试点单位。

    方案对教育乱收费问题严重的霞浦县、古田县和寿宁县,明确执行“戴帽管理”的跟踪检查督办制度。 (记者 李珂 实习生 柯璟)

责编:林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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