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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少开一天"规定应有相应细则
文明风   |  时间: 2008-08-05   |   文章来源: 文明风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开展十大节能行动,其中“公务车每周少开一天”、“试行间隔开灯”、“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等备受关注。但是,这些规定在地方具体执行时遇到了难题。有关人士表示我省在落实这一要求时最好能出台一些可具操作性的规定,让执法更加到位。

少开公务车 鉴别难处罚难
 
    福州市某基层交巡警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说,十大节能行动所要求的“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号每周少开一天”,其中所提到的“特殊公务车”,不知该如何界定。此外,目前相当多数公务车车号与私家车并没有太大区别,执法人员很难作出直接判断。
 
    再次,目前对机动车的处罚主要是根据《道交法》和《福建省实施道交法办法》,而未遵守“每周少开一天”的公务车没有违反这些规定,即使这些公务车被交警发现,也存在处罚难的问题。
 
    十大节能行动要求,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对此,福州市某基层机关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小单位的公务用车就一两辆,万一尾号恰好是1和6,那么这个单位就会出现每个周一都不能用车的情况,造成工作上的不便。

路灯间隔开 安全隐患凸显
 
    十大节能行动中还提到“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
 
    据悉,今年初福州市人大代表曾建议,二环路夜12点后路灯减半开。不久前,市建设局在回复时指出,二环路为城市快速干道,路灯间距为40米,西二环、北二环高架桥较多,行道树较密,如果减半亮灯,路灯间距达到80米,将会使路面照明均匀度降低,照度不足,形成暗区,目前,二环路夜间车流量也很大,若照度太低,担心造成安全隐患。

电梯隔层停 业主有待协调
 
    还有的市民认为,节能行动中所提到的“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执行起来难度较大。在房屋出售后,业主享受到电梯的服务,如果隔层停就意味着电梯服务这一项要“打折”,特别是目前许多小区都是“一梯两户甚至多户”,间隔停,停在哪一层,这些都需要物业与业主进行协商才行。而间隔停,物业费是否可以相应减少,这都是需要研究的问题。(海峡都市报 记者 关永辉 李熙慧 实习生 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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