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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题材创作的“真实”界说
文明风   |  时间: 2008-07-31   |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近些年,历史题材的影视、戏剧和小说创作进入一个新的活跃期,步入了迅猛发展的快车道。这既是新时期文艺创作丰富多样的自然呈现,更是社会安定、生活富足带来的必然结果。然而,由于历史题材特别是影视创作覆盖广、影响大,所以对于某些剧目的不同看法经常引起很大争议。历史真实与否作为问题的核心,使“真实”还是“戏说”的论争,往往成为评判作品优劣得失的一个重大分歧点。因而,有必要对不同类型的历史题材创作历史真实性的要求进行某种粗略界说。

    通常,历史剧可粗略地分为历史正剧、野史传说类、以历史为背景的虚构性创作等不同的类型层次,评判尺度也各有侧重。以真实历史人物和事件为蓝本而创作的历史正剧,应严格遵循历史的基本事实,不得随意戏说;在野史与传说基础上创作的历史剧,只要大的历史框架符合历史,则不必严格拘泥于具体史实;而以历史为背景的虚构类作品伸缩空间更大,不能算严格意义上的历史剧,原则上只要不违背历史常识就应该放行。如果不加区分,拿一把固定的尺子去衡量这几种不同类型的历史题材创作,争论就永远不会停息。

    历史题材创作的最高境界应该是历史标准与艺术标准、历史真实与艺术虚构的有机统一。严肃的历史正剧更需要正确处理好历史真实与艺术真实关系问题。所谓“历史真实”就是尊重史实的真实,要求基本的历史事实和主要历史人物不能违背历史真实,不得随意虚构和戏说。当然,真实不等于史书的摹写,而是在特定历史文化氛围和情感状态下,作品中所描绘的重大事件过程和主要人物行为有案可稽,符合真实的历史情境,符合历史的发展规律。其“真实”的尺度,也就是通常大家所讲的:“大事不虚,小事不拘”,在“似”与“不似”之间寻找平衡。如果历史的基本史实和主要人物虚假,那就失去了正剧的严肃性,成为“拿历史开玩笑”的戏说。所谓“艺术真实”,则是在尊重历史发展规律、尊重史实真实的前提下的艺术虚构和想象,这就意味着历史事件更加生活化、人物性格更加鲜明、故事情节比历史本身的更加生动。无论是历史真实还是艺术真实,文艺创作都不是纯粹的原汁原味的历史呈现,它蕴藏着创作者无处不在的对于历史的审美评判,即着眼于当代社会需要和平民百姓视角,着眼于对尘封历史以新的解读以及历史当代意义的新发现。是故,优秀的历史题材创作理应是正确的历史观与美学观的有机结合,是历史品格与审美品格的辩证统一。

    野史、传说和纯粹虚构类的历史题材创作,当然也要遵循它们所以称之为“历史题材”所必须遵循的共同的规律性的东西,即历史真实与艺术真实的统一。只不过,此类创作中的“真实”不同于历史正剧严格的史实真实,其“真实”尺度较为宽泛,符合历史情境的真实即可,而不须用严格的历史史实相框定。这些作品在很大程度上是以虚构为主,其目的不是还原“历史真相”,而是通过艺术形式讲历史中的故事或故事中的历史,借取历史的传说和古人的智慧,给当下社会以智慧的启迪、思想的教益、历史的发现和审美的熏陶,比如《铁齿铜牙纪晓岚》、《宰相刘罗锅》之类。这里的“虚构”应与通常的“戏说”区分开来。“戏说”对于历史正剧而言成了一个特指的词汇,如同“批判”被滥用后而使人避之唯恐不及一样,“戏说”也属此类,虚构类作品纠缠于“戏说”与否委实没有必要。虚构类历史创作是以历史为由头来解说人生,“历史”只是一种叙事策略,是故事的背景、性格的底色和人物行为的时空依托,是借古人的酒浇今人心中的块垒,是渗透着浓郁当代意识的历史言说,以古喻今、古为今用几乎是它们如影随形、割舍不去的生存前提。在这里,无论时代精神、当下需求,还是百姓口味的适应和满足,无论是庄是谐,是精彩故事还是智慧交锋,现实性通常比历史感更为受人关注。

    厘清不同类型历史创作的真实标准,才能为繁荣历史题材创作开拓更为广阔的文化空间。(仲言)

责编:林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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