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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让实践告诉我们智慧
http://wmf.fjsen.com 2008-07-24 15:32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内容提要 三十年改革开放,在苏联式社会主义模式日暮途穷的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造就了社会主义国家转型中特殊的“中国奇迹”,总结经验才能继往开来,让实践告诉我们智慧。

    “周虽旧邦,其命惟新”。三十年前,面对“十年浩劫”造成的经济凋弊、思想僵化的艰难局面,邓小平同志以其世所罕见的勇气和魄力,毅然揭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开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我创新之路。从那时起到现在,改革开放给我们带来了举世羡慕的奇迹,产生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城市的股份制产权改革,产生了经济领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治领域的“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国家GDP总量,由1978年的3600多亿元增至2007年的24万多亿元,国家财政收入从1978年的1000多亿元激增到2007年的50000多亿元。中国社会追求的总体目标由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到现在进一步开拓了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中华民族以更自信和成熟的心态积极融入经济全球化和政治民主化潮流。

    中国的全面现代化之路方兴未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道路任重道远。我们有必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出智慧,进一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有利于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利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

    一、 在传统与革新间寻找交集

    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中国改革的一条重要经验是“既不丢老祖宗,又发展老祖宗”。这句话一语中的点出了作为改革者应如何恰当处理历史遗产的问题。历史是镜子、梯子还是绳子、笼子,关键在人如何处置。在中国的改革开放中,邓小平、陈云等杰出的开创者们,在勇敢打破“两个凡是”的同时,也坚决反对全面否定毛泽东,对毛泽东做出功大于过的历史评价,要求“历史问题宜粗不宜细”。事实证明,这对于以后数十年维护党和国家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一心一意谋发展起到了无可估量的作用。

    向现代化转型的国家,合理使用历史资源,同时不失时机地以“四两拨千斤”的智慧进行创新,不仅不会束缚自己的手脚,有时反而可以事半功倍。传统的东西不一定都是革新的阻碍。如日本独特的“天皇”制,就为日本的迅速现代化起了特殊的作用;泰国独立后,至今发生过多次政变,但整个国家惊而不乱,因为背后有个立宪的传统的国王始终在保证着社会基本秩序。

    英国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先驱,人们说民主在英国是“长出来的,而不是生出来的”,一直到今天英国都没有一部其他国家那样的成文宪法,而只有一系列宪法性文件。英国的经验就是适时把国家政治实践中摸索出的好做法以法律文件的形式固定起来,从而一步步达到改良的目的。

    八十年代以来,在苏联式社会主义模式日趋没落的背景下,中国领导人带领各族人民,独辟蹊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一方面,我们保持着对历史的敬畏,对革命先烈事业的继承,仍然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另一方面我们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形成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现在又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我们把马克思主义当作发展的科学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圣经。新时代的“以人为本”与昔日《共产党宣言》中所追求的“未来社会是自由人联合体”、“每个人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二者间很容易找到交集。

    三十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有两个方面是最有价值的突破: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这个方面我们已经取得很大成就,向世界证明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共产党的领导是完全可以兼容的;二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十六大所提的“政治文明”,十七大提出的“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都强烈昭示我们党立志变革的勇气和胆略。一些学者已指出,马克思早就说过:民主最能体现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也就是说,在这方面,我们的党、各级政府以及公民,都在积极探索传统和革新的最佳结合点。

    二、 国家与公民一同成长

    元曲里有一句“兴,百姓苦;亡,百姓苦”,一直为人们津津乐道,它反映了在中国几千年的王朝循环里,无论国家盛衰,老百姓的日子都好过不到哪里。有时,外表强盛的王朝,比如秦朝、元朝,在国家层面上,似乎打遍天下无对手,但老百姓甚至也包括士大夫们群体,其地位和尊严却得不到任何保障,甚至生命都随时可能被统治者剥夺了。即使在所谓汉武大帝时期,他杀丞相也如砍西瓜一样随便,更遑论普通百姓了。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来讲,人类历史是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逐步演化的,类似的例子,其他国家也多的是,笔者指出这些例子并不是诋毁自己的祖先。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和希腊、罗马文化相比,中华文化里确实重国家主义重集体主义,少公民意识少个体意识,生活在公元前好几世纪的雅典和罗马的执政官(共和国时期的罗马)就是选举产生的,中世纪的欧洲也产生过几个著名的城市共和国,英国产生于13世纪的《自由大宪章》便开始以法律的形式限制王权的专横,还有像陪审团等这种制度,在中华传统文化里却找不到这样的实例。到近代,孙中山发生“民族、民权、民生”的号召,力求建立现代民主国家,但目标虽好,结果却求橘得枳,先是军阀祸害,民不聊生,后来蒋介石以“训政”为名,也不把民权真正当回事。

    1949年后,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宣布“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从国家整体看,这句话实现了,在毛泽东时代中国做到了独立自主,拥有两弹一星,堪称大国。但如果详细考究到每个具体公民的地位权利,则不能这么乐观。在互助组、合作社、人民公社盛行的时代里,公民权利没有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值得庆幸的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所走的路,公民和国家是以“双赢”的方式在前进的。我们逐步在社会普及起法治原则,每个人,包括通常意义上的坏人,在法律上的权利也是不受侵犯的。公审“四人帮”、公审“林彪反革命”集团,我们初步确立起这种制度。

    随着律师制度的全面推广,一些具有标志意义的案件展示出不同寻常的时代意义。2003年孙志刚一案,使国家彻底废止了城市收容遣送制度;2007年北京小贩崔英杰意外刺死城管一案没有判死刑,第一次显示在国家与公民的矛盾冲突中,法律更照顾较弱的后者;而“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的圆满解决,则向全国人民发出信息:法律是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唯一准则。

    在经济领域,股份制的实践,使我们初步懂得了产权的重要性;物权法让中国人也开始知道什么叫“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三十年改革开放,使我们由“管治社会”走向“公民社会”;三十年改革开放,我们的国家与公民一同成长。

    三、在开放中把握历史潮流

    孙中山先生说:“历史潮流,浩浩汤汤,顺之者生,逆之者亡。”但一个时代的历史潮流确切是什么,需要在开放的条件下由实践来检验,不能凭主观想象。

    从上个世纪20年代开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色革命,是当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那时候,由于西方资本主义世界遇到深重的矛盾和问题,劳资冲突、经济危机、殖民主义和反帝运动等频发,所以在马列主义旗帜下蓬勃发展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有其历史的必然性,符合人类历史发展规律,实践中它也的确产生了苏联的经济奇迹。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适应了这一历史潮流趋势,最终取得了中国革命的胜利。

    由于各国实践的方式具有多样性,后来的历史实践中,西方资本主义历经“罗斯福”新政等改良措施,同时借鉴了马克思主义的一些优秀成果,他们本身发生了非常重大的变化。而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在取得一定成就后,以后却日益偏离民主宪政的轨道,走上经济和政治都高度垄断的道路,同时固步自封地拒绝了外部世界的其他优秀文明。

    所以到二十世纪后期,苏联式社会主义已经不能代表整个人类的历史发展方向。以市场为特征的经济全球化和以宪政为特征的政治民主化成为世界潮流。

    所有这一切,没有全面开放的广阔视野,我们是很难获得的。小平同志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正是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与这一人类历史潮流相吻合的。

    三十年改革开放的生动实践,我们找准了方向,找回了勇气,也找到了智慧。(胡海东)

责编:林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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