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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供电成为首批省级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企业
文明风   |  时间: 2008-07-22   |   文章来源:
 

  文明风7月22日讯(通讯员 江丽霞 罗文宁)日前,笔者从泰宁县劳动保障局传获悉,泰宁供电公司及全市其他20个企业一道,成为了第一批省级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企业,这也是三明市供电企业中唯一的一家。

    据了解,根据劳动保障部在全国开展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百市示范城”活动要求,省劳动保障厅将三明市及其市里的部分企业确定为省级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入选省级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师范企业的标准为:劳动合同制度落实好、规范劳动用工好、劳动合同管理好和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好。

    近年来,泰宁供电公司高度重视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公司领导亲自抓落实,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职责,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健全工作制度,提高了劳动合同工作实效。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在去年12月底,该公司组织正式员工及农电人员签定合同,与县劳动部门达成协作关系,对部分临时性窗口人员进行劳务派遣制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今年初,该公司还花大力气解决“混岗”问题,通过“一刀切”的形式,将27名农电人员全部安排返回农村供电所岗位,充实生产一线人员;此外,依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了“员工手册”,并在员工中组织学习、考试,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做到人人知晓,提高了全体职工对劳动法律、法规的认知度,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贯彻、落实。

责编:赵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