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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正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市民应积极遵守规范
文明风   |  时间: 2008-07-14   |   文章来源: 福州新闻网
 

  今年是福州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一年,当前福州正在举全市之力开展创建工作。创建文明城市、营造美好家园,是每个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创建文明城市对普通市民有什么要求,市民应该知晓和遵守哪些道德规范,如何参与创建工作、做一个文明市民,13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市创建办有关负责人。
   
  据介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市民提出了3点要求:一是市民要关注要知晓;二是市民言行要文明、人际关系要和谐;三是市民要广泛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本月初,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曾在我市进行了一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100%的市民赞同福州申报全国文明城市,说明市民对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和一致支持,这为创建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我们同样有信心在全国文明城市考评中保持较高的支持率。
   
  今年10月,中央文明办将组织考评团来榕对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评。考评要求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必须大于80%,要求市民对家庭美德内容的知晓率必须大于等于80%。这就意味着,市民需要关注和知晓家庭美德、“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福州市民“十不”规范、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内容。
   
  家庭美德的主要内容: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福州市民“十不”规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垃圾、不破坏公物、不损坏绿地、不闯红灯、不乱摆摊点、不乱涂乱抹、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说服务忌语。
   
  社会公德主要内容: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职业道德主要内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市创建办负责人表示,作为福州市民,既是城市文明的受益者,又是文明城市的建设者,全体市民都应该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投身创建活动,做文明的播种者、践行者。(记者 吕路阳)

责编: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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