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获得快速发展。由于种种原因,少数民办高校尤其是部分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在办学中仍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引发了一些问题和矛盾,制约了民办高校健康发展,亟须加以引导和规范
●从长远看,高等教育大众化乃至普及化任务仍相当艰巨,人们对多元化办学寄予厚望,民办高校发展前景广阔。为此,明智的学校举办者应着眼长远,坦诚接受行政监督及指导,而教育主管部门也应清醒看到,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绝非“权宜之计”,不可因少数学校出现一些偏差就因噎废食
●对民办高校的管理,要始终坚持鼓励与规范并重原则。当前,在鼓励扶持上,迫切需要在教师平等身份及公平待遇、学校产权归属、举办者出资的合理回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困扰民办高校发展的瓶颈问题上,出台可操作的解决办法,以消除民办学校后顾之忧,从根本上促进健康发展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获得快速发展,业已成为整个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涌现出了一批上规模、上水平、上层次的民办院校。
但从全国范围看,由于种种原因,少数民办高校尤其是部分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在办学中仍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引发了一些问题和矛盾。
其主要表现:一是办学理念存在一定偏差。有的举办方将办学视为纯粹投资行为,存在过度营利动机,影响了教育公益性;少数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在招生、收费和文凭发放等环节存在明显失范行为,某种程度上损害了民办高校的整体形象和社会声誉;二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有的学校董事会形同虚设,有的则不按章程行事,不恰当介入校务,造成管理无序;三是党的基层组织有待健全。部分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至今未建立党组织或未正常开展活动,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难以发挥,致使个别学校违规违纪办学行为得不到有力监督和及时纠正;四是教师权益保障亟待加强。因民办高校教师身份不明确,加上一些学校不够重视队伍建设,教师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导致不少教职工缺少集体归属感;五是部分学校发展后劲不足。受经费和师资等制约,少数学校教学质量不尽如人意,所培养的学生难以适应社会需要;有的学校忽视内涵建设,在外延上盲目扩张,受生源影响,发展难以为继。
上述不规范行为制约了民办高校健康发展,亟须加以引导和规范。实践表明,依据宪法和相关法规规定,从维护公共利益与社会稳定出发,建立民办高校督导制度,向民办高校派驻党委书记、委派政府督导专员,对少数学校办学失范行为加以监管、引导和规范,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别应从民办高校实际出发,重点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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