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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福建省城市低保对象 补助每月提高15元
文明风   |  时间: 2008-06-13   |   文章来源: 福州新闻网
 

  记者12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今年起我省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

  据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指出,今年我省继续执行2007年我省出台的临时提高城市低保对象临时补助水平的政策,至今年年底城市低保对象可领临时补助为每人每月25元。临时补助结束后,今后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可领取15元补助。

  通知指出,我省继续执行2007年我省出台的临时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政策,具体为:对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的临时补贴政策延续到2008年12月,并在此基础上,从2008年1月起再按每人每月增加10元的临时补贴。而对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每人每月不低于12元的临时救助政策延续到2008年底。

  通知还指出,我省从今年起,将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而此次提高补助标准没有时间上限,即之前的临时补助结束后,今后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可领取15元补助。

  各地要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情况,相应调整城市低保标准,同时城市低保标准须控制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3%至40%之间。

  据悉,各地上半年提高补助水平和临时补贴、临时救助的资金,应在6月底前补发到位,7月份起随低保金按月发放。(记者 卓巧华)

责编: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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