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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文明办[2008]4号: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全国道德模范巡讲活动的通知
http://wmf.fjsen.com 2008-05-09 12:08   来源:省委文明办    我来说两句

省文明委成员单位、各参赛行业省直主管部门,各设区市文明办、省直机关文明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建设“两个先行区”营造良好的道德风尚,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组织开展全国道德模范巡讲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请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广泛开展我省全国道德模范巡讲活动,现就认真组织我省全国道德模范巡讲活动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要迅速掀起“学习身边典型,推广身边典型”的热潮,认真组织本市的全国道德模范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进社区、进村镇、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军营,举行报告、演讲、座谈、对话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与干部群众进行面对面谈心交流,让道德模范走进公众中间,让人们走近道德模范,把身边的道德模范先进事迹传播到广大干部群众中,形成人人学习模范、人人争当模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各行各业要组织本行业、部门的全国道德模范及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或道德建设先进典型深入基层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巡讲活动,倡导维护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塑造家庭美德、锤炼个人品德,在全社会推动形成良好的道德文明风尚。

  三、各设区市、各部门在组织巡讲活动中,既要生动深入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又要加强对道德热点问题的教育引导。可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在群众中有威望的老干部、老教师、老劳模等进行现场点评讲解,积极利用“社区议事会”、“道德评议会”、“小巷论坛”、“乡村道德协会”等群众性组织,街谈巷议,有感而发,引导人们对照道德模范先进事迹,评议身边人和事,批评不道德现象,形成健康向上的基层道德舆论场,使巡讲活动成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四、各设区市、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的作用,积极利用各类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及时宣传报道巡讲活动的进展和社会反响,深入推进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要全程跟踪拍摄巡讲活动情况,并制作成DVD光碟报送省委文明办,省委文明办将汇集制作我省组织开展全国道德模范巡讲活动专题片下发基层学习宣传。各地、各部门根据需要,可主动邀请我省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来本地、本部门开展巡讲活动。

  五、各设区市、各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制定巡讲活动具体方案(如活动时间安排、方式方法、宣传报道、组织领导等内容),充分利用本地区、本部门的道德模范资源和道德建设先进典型事例,把巡讲活动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务求取得实际效果。请各设区市、各部门于5月18日前将巡讲活动安排、9月15日前将巡讲活动情况书面报送省委文明办综合处,电话:0591—87843945,传真:87838692。

 

 

                                                                                  省委文明办

                                                                                200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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