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可称社会制度决定论。这出在著名的《礼记·礼运篇》中。其所谓“天下为公”的“公”,指的是财产公有制;其所谓“大同”,则指社会的公正平等。在这样的社会里,人际间的伦理关系自然良好,每个人的道德情操也自然是高尚的。因此,作为制度化的伦理和用于教化的道德,无须存在,更用不着神灵的利诱和恐吓。然而,“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是起”。“天下为家”是指私有制的兴起,由私有制而产生国家机器、规章制度,有了规范社会关系需要,于是伦理道德也就应运而生了。就此而言,伦理道德是私有制的产物,与宗教和上帝也全无关系。《老子》有类似的意见:“大道废,有仁义。智惠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这也说明,道德说教是“家天下”中各私其私的表现,是对“大道废”导致伦理败坏的反应。
其次是与人性论有关的答案。这是儒家的另一个重要观点:道德不但为社会所需要,而且是出自人的自然本性。这自然本性或善或恶,其来自人的本能,则是同样的。因此,在儒家那里,没有什么“原罪”,也无须上帝的“救赎”,唯有“人性”的考量。
“人性论”的早期代表,当是孟子、告子和荀子。告子的名言,一曰“食、色,性也”,二曰“生之为性”。求生,而且要生活得更好,这就是人性。而生的基本前提,是食与色;“食”是维系当前生命的前提;“色”是生产生命,令种族繁衍的保障。就此而言,维护生命的需要,解决实际的民生问题,那就是善,反之就是恶。所谓“民以食为天”,“食”是支配人们行为的第一内驱力。
告子的这一思想,为荀子所继承,但他作了负面的推演:这种“生之为性”是恶,而不是善。因为人们若完全依凭自己的自然本能去追逐“食”、“色”,那将与动物无有区别;由此造成的放纵和贪欲,对社会秩序和人际关系会造成极大的伤害和破坏,所以必须给以后天的教育和法治:此中“礼义”就是带强制性的伦理道德规范。他的基本观点是:“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荀子的“性恶”说可能是针对孟子的。孟子是“性善”说的奠基人,他的基本观点是,“人之性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他认为,恻隐、羞恶、恭敬(辞让)、是非等,均属“善”的心理,乃是派生“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的自然属性,称作善的“四端”:“人之有四端也,犹其有四肢也”,与四肢同样地生而有之。至于“恶”或善恶混杂,主要是后天环境使然:“富岁,子弟多赖;凶岁,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殊尔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也”———人们之所以有时懒惰,有时凶暴,并非人性有别,而与收成好坏有关系。因此,孟子不但重视后天教育,同样看重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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