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行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行政问责制度是强化行政监督的有效形式。2008年要选择部分省市和国务院部门开展试点,加快实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要合理分清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在此基础上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要求。要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对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地方的试点经验,抓紧制订对行政首长进行问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和绩效评估等相关制度。
惩治腐败要一手抓制度建设,防患于未然;一手抓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决不手软。少数政府工作人员贪污腐败、失职渎职,严重影响政府形象,群众深恶痛绝。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严惩不贷,始终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要以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不论涉及什么人,不论职务多高,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要继续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对政府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案件,要依法严肃查办,决不姑息。治理商业贿赂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对国(境)外经济组织在我国内地的商业贿赂活动也要采取有效的打击措施。要坚决查处失职渎职方面的案件,对土地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失职渎职问题,要坚决追究责任,并查处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要依法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赃款赃物追缴和缉捕追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便宜,决不让他们逍遥法外。
三、加强对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在领导,关键在落实。各级政府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政建设,努力建设廉洁政府。
第一,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使两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要把狠抓各项反腐败制度的落实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带头坚持制度,自觉遵守制度,认真落实制度,为贯彻制度创造良好的环境,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政府及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敢抓敢管,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也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完善制度执行评估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重大违反制度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追究领导责任,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第二,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做廉政的表率。对各级政府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要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新一届国务院组成人员已经开始履行职责,一定要在廉政方面作出表率。从国务院领导、各部门负责同志到处长都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做到两袖清风,一尘不染。要求下级机关和工作人员做到的,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做到;要求下级机关和工作人员不能做的,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首先不做。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和管理。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优良传统教育、法制教育。完善政府机关工作规则,健全公务员行为规范。对公务员执行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要经常监督检查,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全体公务员都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秉公用权,廉洁自律,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办事,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第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群众路线,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推动各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学风和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弄虚作假。弘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优良传统,反对奢侈浪费,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建设节约型机关。要严肃财经纪律,使用财政资金要严格把关,精打细算。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送礼和宴请。这方面,中央已有明确规定,要严格执行。2008年要对公款出国出境旅游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继续清理违规建设高档楼堂馆所等铺张浪费行为。
第五,健全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要支持、保证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实施专项监督。监察部门要紧贴政府工作,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保证政令畅通,改善行政管理,促进政府廉洁高效。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的监管。要建立预防腐败工作的协调机制。2007年,我们成立了国家预防腐败局,一个重要目的是强化预防腐败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国家预防腐败局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等有关方面通力合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切实做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第六,确保政令畅通。近年来,中央密切关注和把握国内外发展动态,适时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把这些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好,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目前,有少数地方和部门单纯从局部利益出发考虑问题,忽视全局利益和长远发展,影响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损害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考虑问题,与中央保持一致,落实好中央在节能减排、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节约集约用地、房地产调控、市场物价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和部署,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有关部门对此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
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不断推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努力建设一个人民满意的政府!
责编: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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