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23日受权全文播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意见》提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服务。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制定和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要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
要鼓励从事特殊教育,提高特殊教育质量。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
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责编: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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