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文明风首页 - 生态文明
福建省级生态村创建活动启动 必备五大基本条件
           文明风  | 时间: 2008-04-13     | 文章来源:福建日报  

    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环境意识,推进新农村建设,从即日起,凡符合条件的村可由村民委员会自愿申请参加省级生态村创建活动,由省环保局组织考核验收合格后授予省级生态村称号,并在已命名的省级生态村中推荐各项考核指标优秀者参加国家级生态村评选。

    据悉,省级生态村评选基本条件包括:一、制定生态村建设实施方案,村容整洁、布局合理,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二、按照全省饮用水源保护要求,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以及相关保护工作;三、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近3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四、经济发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村域内工矿企业“三废”排放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减排计划指标要求;五、制定环保村规民约,配备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 (记者 潘园园)

责编:林芳斌

相关稿件
 代表热议生态文明:让祖国的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 03-14
 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着力提升市民休闲娱乐 03-24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 04-11
 让海西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我省代表委员热议生态文明建设 03-13
查看文章评论
匿名发表  您在以匿名发表时可以输入昵称
   如果您是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在下面输入的用户名密码。
昵称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