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认定难才拆喇叭
不过,电子语音提示试行了10天后,部分公交司机就提出了几个问题:首先,电子提示音音量太小,在高峰期的时候,车辆轰鸣声几乎能把语音淹没。其次,提示语音语速偏缓,不如喇叭“嘀”一声来得迅速见效。最后,很多市民对语音提示根本不理会。
相关法律人士也表示,拆除喇叭装置的做法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这么做有悖法规。更何况,当车开到不禁鸣喇叭的路段时,若需要鸣喇叭怎么办。
那为何要拆除公交喇叭?警方坦言,禁鸣喇叭取证起来确实有难度,只好用这个办法。市交巡警部门表示,由于车辆是流动的,警察只有抓到现行,才有处罚证据,目前还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还有,若多辆车在一起时,怎么判定是哪辆车鸣喇叭?虽然民警通过长期的路面执法形成的经验,基本上能够判断出声源来自哪辆车,但必要时还需要和协管员以及其他司机一起作证才能认定,对无法取证的司机也只能进行教育劝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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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区域、路段:(一)二环路及以内区域范围所有道路。(二)二环路以外的江滨西大道(金牛山公园至西二环南路口)、工业路、杨桥路(金牛山公园至西二环路口)、西洪路(金牛山公园至西二环路口);福飞路(北环中路口至东浦路口)、五四北路、秀峰路、东浦路、华林东路(火车站至北环中路口);化工路(前横路口至连江北路口)、前横路、远洋路(前横路口至连江中路口);洪塘路、洪湾路(洪塘路口至浦上大道口)、闽江大道(洪塘路口至浦上大道路口)、浦上大道(闽江大道口至洪湾路口);鳌峰路、江滨中大道(鳌峰大桥下至鳌峰路口);江厝路、天泉路、铜盘路等路段以内区域范围的道路。
责编:陈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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