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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身亡者父亲】
不希望儿子被效仿
虽然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曹宪柏依然难抑丧子之痛。
“赔偿多少钱
,并不在乎,给再多钱又有什么用,毕竟孩子没了。”这位34岁的东北汉子说,一定要为儿子讨个公道。为此,他放弃了正常工作,用了整整10个月的时间四处奔走。“这10个月里,我也常常想,孩子到底该不该见义勇为?”
曹宪柏认为,让孩子学习见义勇为这种精神还是好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不应支持这么做,“我不希望未成年人效仿曹杨,应该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牺牲。但我们站在孩子的角度去想,好伙伴落水了,能不救吗?我想,第一反应肯定是去救,至于有没有这个能力,他也没有把握。”他表示,自己在这个问题上也很矛盾。
【二审审判长孙勇】
应当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孙勇说,之所以出现这么大的改动,主要在于两方面原因:一是一审判决在法律适用上出现了偏差,被上诉人张胜在村道旁挖坑取土,对形成的深水坑,没有回填,在坑的周围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以致发生小亮落水、曹杨死亡的损害后果,张胜应当对曹杨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到现场踏查过,张胜承担责任是毫无疑义的。”
再则,二审法院考虑了曹杨见义勇为身亡的社会效果。作为未成年人的曹杨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弱势群体,应该是受保护的对象。孙勇说,“不提倡他在这种危险的环境实施这种行为,但不提倡并不等于反对,也不是说这种行为有过错,不等于见义勇为就该让监护人承担责任,更何况是70%的责任,这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
记者发现,二审判决张胜赔偿曹宪柏的13万余元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一项。据了解,在同类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比较少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说,判决张胜承担精神抚慰金,一方面是对曹宪柏夫妇丧子的抚慰,也是对曹杨见义勇为这一高尚行为的肯定。
【教师与专家】
量力而为,智为不莽为
曹杨见义勇为身亡一案二审宣判后,记者走访了两所学校。
长春市158中学副校长黄玉国认为,见义勇为教育是一种导向教育,“我们教育孩子在他的能力范围之内见义勇为。”长春市双阳区前城小学的教师们普遍认为,遇到突发事件,必须首先保证学生自身安全,“但现在给孩子讲这个问题不好讲,说不清说不透,又怕导向上出错。”
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孙彩平副教授认为,“未成年人如果见义勇为了,我们不是认为他不好,而是认为他太好了、相当好,他在人格上非常了不起,非常值得钦佩,但我们不能要求所有的孩子都去这么做。”他说,未成年人要有是非感、善恶感、责任感,但不能提倡去做他力所不能及的事情,比如救火、捉擒歹徒。
“应鼓励未成年人非常机智、勇敢、智慧地处理这样一些紧急关头的事情,既能保护自己,又能力争保护被害人。”孙彩平说,现在小学阶段的思想品德课,增加了很多安全方面的教育,“不仅是见义勇为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自我保护的问题。”(记者
孔祥武)
责编:林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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