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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与环保的几个关系
http://wmf.fjsen.com 2008-03-17 11:01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    我来说两句

  从科学发展观与环保的历史渊源看,几十年前的世界环境运动产生了国际三大可持续发展理念,而国际可持续发展理念正是中国科学发展观的依据之一。

  科学发展观与环保的政治关系

  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就是政府从主抓经济、主抓企业向主抓公共事务转变。这个转变牵涉到党政关系调整和干部体制改革。先不谈党政关系,只谈几句干部考核。我们绝不能按实的GDP和虚的口号来提拔干部,应尽快为科学发展观设计一套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由此表明,坚持推行科学发展观有什么鼓励,不执行科学发展观有什么惩罚,前段时间研究的“绿色GDP”目的就在于此。按照中国传统政治生态,中国官员相对于国外官员位高权重,示范意义更大,把官的事情解决了,其他事情就好办了,行政体制改革也就容易进行下去了。

  行政体制改革首要一条就是降低行政成本。古今中外无论谁执政,都没有必要加重自己的执政成本,都没有必要养那么多冗员设那么多相互交叉的机构。比如,管国有资产有九个部门,管生产流通的有六个部门,而管一头猪也有九个部门,至今这头猪的问题也没有完全解决。

  环保体制也是如此。以太湖治理为例,造成2007年太湖蓝藻爆发的最大原因是网箱养殖,按规定只能养两万亩,结果养了19.5万亩。但是水产养殖不归环保部门管,归农业部门管。而排入太湖的生活污水归建设部门管。治理水的技术资金归科技部和发改委管。调长江水冲释污水归水利部管。那环保局能管什么?管工业污染,基本上也只能管大厂,因为小厂子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庇护下管不住。可太湖一出了污染事故,全国人民都把焦点集中在环保部门。

  横向说完了再说纵向。这主要体现在上下分离的执法与监测体制。地方环保局的票子、帽子、位子全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他们执法时下不了手,甚至连说清楚也不能完全做到。全国的环境监测体制并不统一垂直,各地监测站长都归地方环保局任命,因此数据有没有水分不敢打保票。

  权和责应该是对应的,既然担负了责任就应该有相应的权力。如果有一天环保总局改名叫环境保护部,但仍然只拥有现在的权能,那么就更加被动。因为社会公众不了解,以为叫“部”了,“入阁”了,理应有更大的实权了,环保问题就能解决了,其实不然。相应的监管职能不并入,环保体制问题仍和过去一样。如果说很多部门从前都是为经济建设为中心而设立,今后应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而设机构。因而推行大部委制非常重要,其进展快慢成败关乎行政体制改革的结果,行政体制改革的结果又关乎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行政体制改革和环保的关系还应该体现在执政方式的转变上,特别是环保执政方式的转变上。政府职能向主抓公共事务转变,环境保护正是公共事务里重要的部分。因为它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应成为更具有透明性、更具有公共性、更具有现代性的部门。因此更要注重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众参与、科学决策,要与人大、政协、媒体、社团、学界等方面加强联系,这是环保部门的职能性质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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