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提出一些关于推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其一,各级政府要给予足够的认识与支持,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把保护和开发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发展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尽快成立鉴定和评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审查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分阶段制定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长远规划,编制中国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尽快制定“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和“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实现非物质文化遺产的保护工作纳入法律轨道;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地方与地方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还应将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切实支持。
其二,实行分级保护制度,负责统一协调、指导保护工作。地方政府应明确实施保护单位及各自权利和责任,负责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建立专项的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基金,帮助一些地区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遇到的资金困难问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体制尚未系统建立之前,由文化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其三,培训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接人才队伍。在相应的高校增设有关方面的专业学科,招收此类专业的学生,其中包括本科生、代培生、进修生等;将民间艺术列入大学艺术教育,在中小学各个学段开设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的课程,从小孩子开始培养他们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队伍中,要吸收文化人类学家和民俗学家,以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水准。
其四,开发和保护并重,避免开发活动时文化遗产的破坏。一是避免地方政府因利益驱动,不顾及对文化遗产的破坏,去“开发”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二是必要的开发必须由专家学者论证、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严格实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准入制度;三是政府必须倾听民众保护文化遗产的呼声,及时纠正有损文化遗产的行为,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
其五,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氛围。这应当包括: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内容,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教育的宣传工作;建立相关的博物馆、民俗馆和民间艺术资料库等设施,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严格保存和保管;组织专家学者、文化工作者和群众艺术工作者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特別要注重发挥关心文化事业的企业和人士,以及文化团体和各类文化中介组织的作用;推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命名制,借鉴“世界文化遗产”或“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的做法,对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逐级申报、专家机构或权威部门评估、政府审批的程序,给予相应级别的命名,把保护、开发、“申遗”、利用更紧密地结合起来。
其六,推动民间非物质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发展形成文化产业,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途径。文化遗产列入保护名录之后不能仅仅停放在博物馆里,应积极推动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发展,对具有产业开发价值的传统文化项目予以政策倾斜,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民间传统文化的产业开发。在认定和保护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对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使它们成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安纯人/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民盟宁夏回族自治区主委)
责编:陈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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