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2006年开始,规定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文化遗产日”,2007年6月9日是我国第二个“文化遗产日”,主题是“保护文化遗产,构建和谐社会”。这个“文化遗产日”其实应当叫作“文化遗产节”,其纪念活动由一系列隆重的表彰、演出、会议、展览组成。同时,文化部评选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人事部、文化部表彰和奖励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突出贡献者;文化部批准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在北京民族宫大剧场举行的福建、山西和综合3个专场及在全国政协礼堂举行的“文化遗产日”主题晚会,集中展示了入选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近30个珍稀剧种。中国木版年画展、中国民间剪纸艺术展、中国传统纺织技艺展、中国皮影木偶精品展和“光明来自东方造纸、印刷与保护”展、“影戏华彩——中国美术馆珍藏皮影精品展”、中国传统医药保护展以及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展等集中在中华世纪坛、中国美术馆、国家图书馆和中央民族大学展示。会议、论坛方面则包括了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苏州论坛和由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于北京举行的城市文化国际研讨会。纪念活动前后持续近一月,中央电视台、中国文化报等媒体为此作了大量报道,引起了热烈的社会反响。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在2007年9月底落户刚建成的国家大剧院,这也是国家大剧院的首个展览。
各省市还举办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如山西省举行的十大“非遗”评选活动等。农历年末,中国文化报社还主办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宣传会议,以图进一步做好“非遗”宣传工作。
探索传承机制,推动整体和全方位的保护
具活态流变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能脱离人而存在的,传承人是其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他们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本年度,传承人的保护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2007年12月29日,文化部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公示名单,共 545名,于2008年1月4日在《中国文化报》正式公示。此前的2007年5月,文化部开展了第一批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起草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该草案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标准、权利、义务和资助等作出了规定。在我国第二个“文化遗产日”期间,文化部公布了首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计226位传承人。此后,四川、浙江、陕西、云南、山东等公布了首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四川、浙江、江苏、陕西、甘肃、福建、黑龙江、新疆等省、区、市和部分市县已经出台了对传承人的保护措施,其中包括鼓励和扶持其艺术传承的相关规定及予以财政专项补贴。在文化部10月于安徽黄山召开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上,副部长周和平也强调了传承人的重要作用。
除了注重保护已有的“非遗”传承人,开发“潜在”的传承人也受到关注。比如重庆、宁夏等省、区、市已尝试将“非遗”教育引入大学或中小学课堂。周和平副部长在11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座谈会上更提到,要促使“非遗”进课堂、进教材。
由于社会的变革和生产关系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有的传统文化生态模式很难保持下去。2007年6月9日,文化部正式批准建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探讨多层次立体化的保护模式。
到2007年,云南、贵州、广西、福建、江苏、浙江、宁夏7个省、自治区通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不久的将来,相关法律也将出台,“非遗”保护工作将有法可依。
2007年12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修订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传统节日成为法定节假日。一些传统节日已经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日放假,是将文化遗产融入社会生活的典范之举,是顺应民心的,也必将起到弘扬传统文化的作用。 (中国文化报 池玉玺)
责编:赵舒文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