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http://wmf.fjsen.com  2008-01-21 17:47:05  来源:福建日报
    

 
――2007年1月26日在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倪英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宝贵意见。

  一、检察工作在新的起点上迈出新步伐

  2006年,党中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第十二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人民检察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全省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认真执行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在新的起点上迈出了新步伐。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扎实开展。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与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与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紧紧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内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和培训,引导检察人员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与本质要求。坚持宣传先进与剖析反面典型相结合,认真查摆和整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制度,力求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落实到具体执法实践中。通过教育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检察系统逐步深入人心,检察人员的执法思想进一步端正,政治立场更加坚定,执法观念更加明确,为保证检察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奠定了思想基础。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全省贯彻中央《决定》大会精神,进一步明确党中央和省委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措施。省检察院着重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绿色海峡西岸等重大决策,积极探索为大局服务的新途径和新措施,认真实施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服务的意见》和《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研究提出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经济发展的措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实效。

  (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持续深入。认真贯彻省委建设“平安福建”的部署要求,始终把维护稳定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活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2633人,提起公诉36389人,同比分别上升8.4%和6.4%。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共批准逮捕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嫌疑人4人,起诉5人;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20008人,起诉21161人;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130人,起诉1491人。围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打击各种侵害农民利益、影响农村稳定的刑事犯罪。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改进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方式,积极探索轻罪案件不捕直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审查等做法,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等,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方针,分别不同情况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2568人,不起诉756人,同比分别上升25.8%和13.2%。在省委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根据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需要,解决机构设置、人员增编和物质保障等问题,认真做好死刑二审案件的审查和出庭工作。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全省有20个检察院被授予全国级、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协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未成年犯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帮教工作,积极参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发展。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认真履行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职责。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81件1294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08件1098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3件19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5亿元。

  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514件,占立案总数的56.6%,内有百万元以上特大案件39件;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75人,同比上升31.6%,内有厅级干部4人。突出办案工作重点,强化上级检察院对办案工作的领导,严肃查办了一批党政领导干部涉嫌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依法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查办危害改革实施的职务犯罪力度,共立案侦查涉嫌侵吞、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的国有企业工作人员297人。积极查办行业性职务犯罪,集中查办窝案串案121起,从中立案侦查442件549人。继续开展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抓获和敦促117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归案。

  严肃查办行政执法和司法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324人,其中,行政执法人员190人,司法人员134人。深入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突出查办国有资产流失、重大责任事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107件115人。正确把握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对经查确属错告和个别诬告的12人,及时澄清事实,挽回影响。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建立健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相衔接工作机制,规范预防工作流程,完善预防工作制度。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全省共受理查询申请438件次;先后在全省教育、电力系统集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传活动;结合办案开展个案、系统和专项预防,提出检察建议450件,书面纠正违法事项65件,促进有关单位健全完善工作制度126项。

  (四)法律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1.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在刑事诉讼监督中,坚持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相结合,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保障刑事诉讼活动严格依法进行。加强立案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92件、撤案81件;会同公安机关积极开展逮捕工作专项检查,依法纠正错误逮捕案件,严格依法规范适用逮捕强制措施;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加逮捕511人、追加起诉400人,同比分别上升36.3%和56.9%;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既重视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案件提出抗诉,也重视对无罪判有罪、量刑畸重案件提出抗诉,共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35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60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33人次。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坚持维护司法公正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共受理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553件,依法提出抗诉194件,法院再审后改变原裁判9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7件,法院采纳39件;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正确裁判,对1302件申诉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

  2.集中开展专项工作。根据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统一部署,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打击和专项诉讼监督,增强法律监督效力,落实执法为民要求。

  ——积极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与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办理涉黑案件的规范性意见,统一和规范执法尺度,增强打击合力;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加强指挥协调,依法快捕、快诉,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19件974人,起诉65件558人,其中省挂牌的27起督办案件,已批准逮捕27件327人,起诉23件282人。结合开展专项斗争,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深挖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4件5人。

  ——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联系配合,正确把握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商业贿赂与不正当竞争以及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界限,促进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查办案件与机制建设三项工作协调开展。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412件447人,依法查办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行贿案件71件73人。结合办案,加强与卫生、建设、金融、教育等部门联系和配合,逐步建立预防和治理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职务犯罪长效机制。

  ——开展集中处理涉检信访专项工作。发挥控告申诉检察职能,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办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继续加大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力度,实行检察长接访制度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推行下访、巡访和联合接访,依法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加大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力度,认真清理纠正错案,依法妥善处理了一批久诉不息的案件。全省共清理排查涉检信访案件280件,已办结255件,息诉213件。

  3.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护。认真贯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依法监督纠正刑事诉讼中侵犯人权的问题,加强证据审查,依法排除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共立案查办涉嫌刑讯逼供、非法拘禁、非法搜查、虐待被监管人员犯罪案件10件11人。全面实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共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中侵犯诉讼权利等违法情况,提出监督意见560件次。加强派驻监狱、看守所检察室等级规范化建设,完善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立案复查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65件,对确有错误的4件予以纠正;立案审查刑事赔偿案件13件,决定赔偿3件。

  (五)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稳步推进。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

  深化检察改革。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切实发挥外部监督职能。试点三年来,共监督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578件667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该立案不立案、违法搜查扣押等“五种情形”监督结案5件5人。积极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法制化,完成国家级和省级相关课题研究,配合在闽全国人大代表开展立法调研,提交相关法律议案。全面推行以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为中心的检务督察机制,研发推广检务督察办案管理软件,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通过检务督察纠正程序或实体处理不当案件158件,促进提高办案质量,防止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进一步整合侦查资源,建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整体运作机制,有效提高发现犯罪线索和侦查工作水平。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规范执法行为活动,针对执法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执法规范体系。全省检察机关共制定、修改各项制度和规范性文件137项,废止35项,建立规范的办案工作区和检察讯(询)问室103个。一是着眼于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实行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报送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和撤案、不起诉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进一步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办案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二是着眼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逐步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侦查讯问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保障办案安全、协助追逃追赃方面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完善和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推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执法透明度。三是着眼于规范扣押、冻结款物行为,组织开展扣押款物管理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制定下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必须严格执行的五条规定》,建立规范扣押款物管理的长效机制。四是着眼于实现检察机关科学化管理,稳步推进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推广使用办公、办案和信息发布应用软件,全省检察机关完成检察专线网数据传输系统建设。

  (六)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得到加强。坚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主线,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自觉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思想。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维护稳定的能力,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能力,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广泛开展领导素能、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省检察院举办了18期全省性业务培训班,培训检察人员1400多人。去年选调88名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充实基层检察院,全省选调生总数达到430人。通过公开考试,先后遴选42名基层检察人员到省、市检察院工作。认真抓好省委常委会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会议纪要精神的贯彻落实,切实解决基层检察院人员编制、干部职级、经费保障等问题。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我省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加大办案专项经费和装备经费补助力度。在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基层检察机关的执法保障不断改善,经费保障力度逐年加大,基础建设得到加强,全省92%的检察院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技术用房建设标准。继续开展跨地区基层检察院“结对子”活动,加强分类指导、分类考核和规范化管理,基层检察院整体面貌有新的改观。涌现出了全国模范检察官、南平市检察院反贪局原副局长赵必铭同志等先进典型。全省有46个检察院被评为省级党建先进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4个单位和5名个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模范检察官、一等功集体和一等功个人荣誉称号。

  高度重视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针对去年个别设区市检察院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暴露出的问题,省检察院及时召开领导班子建设专题座谈会,深入剖析问题,深刻汲取教训,提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措施。健全和落实上级检察院派员参加下级检察院党组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积极协同地方党委做好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换届准备工作,选好配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大力推进具有检察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接触的六条禁止性规定》,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21人,已对12人作了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人。

  党的领导是我们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是检察工作发展的重要保障。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的决定和要求,积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省检察院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官法和检察官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就规范执法行为工作以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邀请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听取意见、批评和建议。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实行统一管理,专项督查,专人负责,逐件反馈。省检察院共办理省人大、省政协交办事项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案件和问题13件,均已办结反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对我们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虽然近年来人民检察事业有了新的发展,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执法形象不断改善,但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少数检察人员对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司法属性还存在认识偏差,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意识不强;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对诉讼活动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监督还不到位,监督方式有待改进;有的检察人员执法观念陈旧,执法方式简单,不善于运用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存在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倾向,影响了执法办案效果;检察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有的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都是我们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依靠各方面的支持帮助,切实加以改进和解决。

  二、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海西建设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一年。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第八次党代会和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省委“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着力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下功夫,着力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上下功夫,着力在提高检察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上下功夫,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之中,认清新形势,明确新要求,研究新举措,增强服务大局的实效。要坚持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途径,坚持把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工作的始终。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保障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一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稳定观,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维护国家安全;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重点打击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坚决惩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犯罪活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二要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案件,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中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与黑恶势力相牵连的职务犯罪,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严肃查办发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积极查办发生在新经济领域、资金高度密集领域、垄断性行业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要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就业、就学等涉及人民群众直接利益的领域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等严重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三要结合办案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减少犯罪、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四要充分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全面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决依法查办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增强人民群众对执法和司法的信心。五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准确把握其内涵和基本要求,积极探索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切实把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到各个执法办案环节,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依法规范进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深入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大检察改革组织实施的力度,在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规范和完善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制约制度的同时,重点抓好四项改革任务的落实:一是改革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二是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完善查办刑讯逼供等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机制;三是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检务督察制度,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四是改革和完善对刑罚执行和劳动教养活动的监督机制,完善减刑、假释监督程序。要巩固和深化整合侦查资源,建立侦查工作整体运作机制的探索成果,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的整体效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业务运行规范、执法质量保障规范和执法责任规范,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

  (四)坚持不懈地抓好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切实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和引导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保证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全面加强领导班子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把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廉政勤政、团结协调的坚强领导集体。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巡视工作,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检察长的管理和监督。认真抓好设区市、县检察院检察长换届工作,加大干部协管力度,严把选人用人关,调整和充实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加强职业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增强检察人员廉洁从检意识,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认真落实检察官法,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认真落实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继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和科技装备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检察院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性作用。

  各位代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人民检察院肩负着重大责任。全省检察机关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新的业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责编:闽海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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