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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届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初评工作的补充通知
www.fjsen.com 2008-01-21 17:44   来源:福建省文明办    我来说两句
 

  各参赛行业省直主管部门、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各市、县、区文明委、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省文明委于10月14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四届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初评工作的通知》(见闽文明委[2004]9号)文件,对全省行业初评工作作了具体部署。现因工作需要,决定对初评工作中的部分项目作调整,通知如下:

  1、调整部分参赛行业的评价类别。将《通知》中的"政法类"改为"司法类","司法类"的参赛行业由省法院、省检察院构成;原"政法类"中的省司法厅、公安交警和公安巡警仍划归"行政执法类"。

  2、公安巡警、公安交警两个警种体制合并的市县区,初评工作中的社会测评、抽样调查和实地考评实行统一评价、成绩共享。

  3、将《通知》中的"政法系统示范单位考评分值换算表"更改为"司法系统示范单位考评分值换算表",具体项目不变。“司法系统考评分值换算表”按本通知的附表执行。

  请各设区市文明办将此通知转发所辖县(市、区)文明委。

  附件:1、法院系统考评分值换算表
     2、检察院系统考评分值换算表


                                  福建省文明办
                                  2004年12月1日

 

 

                                 (责编:张志亮)


责任编辑: 柳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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