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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施减排“铁腕”举措 提高环境质量
文明风   |  时间: 2008-01-21   |   文章来源: 福建日报
 

    随着减排的深入,我省公共财政日显“环保情结”。近年来,省级财政逐年加大环保投入,公共财政对环保投入增速明显高于经济增长速度。2007年,我省财政共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77亿元,比上年增长78.26%。

    一系列“硬招数”,让我省环境质量在过去多年保持良好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提高。据监测,去年前3季度,全省12条主要水系水域功能达标率和Ⅰ类-Ⅲ类水质比例分别为95.8%和93.7%,分别比上年同期提高1.4个和1.1个百分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一步改善,其中设区城市达标率为100%,县(市)为96.2%。全省23个城市空气质量良好,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的比例达到95.8%,也好于上年同期。

硬政策形成强约束

    减排,有任务更要有政策做保障。去年9月,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我省减排总体目标和年度任务,明确提出减排的具体任务。

    在长达33页的《实施意见》中,记者看到,每个重点减排项目都有明确的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其中有17页的附件对企业重点脱硫项目、重点工业COD减排项目、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等作出详细列表,在每家排污企业后面都列出减排项目名称和减排完成时限。

    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出台削减SO2和COD的具体政策,既有约束政策又有鼓励政策,在给企业优惠政策的同时,更强制督促企业老老实实减排。

    我省制定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办法,将定期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按规定运行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超标排放的,严格依法从重处罚、加倍征收排污费,酌情降低信用等级。对营运情况好的给予奖励,并支持其在我省污水处理产业化中扩大市场。此外,我省还将实行污水处理运营费用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达标率的,由当地政府相应扣减污水处理运营费;对连续3个月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低于运行管理标准的,责成污水处理厂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收回运营主体的特许经营权。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还将实行区域限批政策。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市、县(区),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暂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设的当地城建项目立项、用地、环评文件审批,省里不予安排城建类政府性补助资金。也就是说,“地下污水处理设施没搞好,地上就别想建漂亮的行政大楼”。

    与此同时,我省将落实脱硫电价政策,实施差别电量和替代发电,对已建成或在规定时限内建成脱硫设施且正常稳定运行的,实行优先安排发电;对未在规定时限建成的,或虽建成但不使用低硫煤造成排放超标的,扣减相应发电小时数。

    “这都是硬政策,每项政策措施都有具体的、硬性的要求,形成了强大的约束力。”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减排,企业是主体,政府是主导。只要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全力以赴,我们的减排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记者 潘园园)

福建确定2008年主要污染物的减排工作重点

    据福建省发展改革委提供的材料,2008年福建省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重点是: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立有力的源头防控体系。

    2、督促燃煤电厂、重点工业排污单位按时限建成脱硫设施,严格实行在线监控,确保减排设施稳定运行。

    3、加快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抓好列入减排计划的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设施运行评估考核,提高污水、垃圾处理率。

    4、开展循环经济建设试点示范,推行清洁生产审核,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降低排放总量。

    5、完善脱硫电价政策,继续实施差别电量和替代发电,实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城建项目审批、城建类政府性补助资金挂钩,污水处理运营费用与处理效果挂钩,确保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点击详细

责编:谢添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