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规划利用现有的海岛,开发规划海岛旅游群。日前,省发改委在省直有关单位和有关重点海岛所在县、乡(镇)政府制定的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编制了《福建省海岛开发建设与保护规划 (征求意见稿)》,并于12月3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征求社会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说,今后我省将挖掘海岛自然生态与历史文化的内涵,在突出海岛个性化特点的基础上树立福建海岛旅游的整体形象,提升福建海岛旅游地的知名度和竞争力,逐步把福建沿海岛屿建设成为海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集观光游览、休闲度假、康体娱乐、民俗体验、美食购物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海峡西岸海岛旅游目的地。
主要有:确立海岛旅游的整体形象,明确各个海岛旅游发展的方向,突出旅游主题形象,围绕海岛旅游融入“海峡旅游”10大精品线路的需要和各个海岛旅游资源特点的发挥;推进海岛特色景点开发,在忠实原貌的基础上,按照人造景物与自然景色、局部造型与整体景观融合协调的要求,设计、建设海岛旅游景点,丰富人文内涵,提高趣味性和吸引力。
还有就是重点推进海坛岛、东山岛、湄洲岛、嵛山等重点岛屿的旅游景点开发建设等。
福建省海岛概况
福建省共有海岛1546个,约占全国岛屿总数的五分之一,有人居住海岛96个,其中建制乡镇以上海岛14个(不含厦门、大嶝、鼓浪屿、大金门、小金门及马祖等岛),包括平潭、东山两个县级海岛和琅歧、江阴、东庠、大练、屿头、塘屿、南日、湄洲、浒茂、三都、西洋、大嵛山等12个建制乡镇海岛,有49个行政村海岛和33个自然村海岛,2006年户籍人口132.2万人,约占全国海岛户籍人口总数的30%。从面积分布看,有36个海岛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下,面积在1—5平方公里的海岛有40个占41.7%,10平方公里以上的海岛有17个占17.7%。福建海岛大多分布在大陆海岸线之外、20米等深线的范围之内,少量分布在30米等深线附近。(记者 林芹)
责编:林芳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