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工作机制
1、建立群众性精神神文明创建活动考查评议机制,推进工作常态化和长效化建设。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离退休老干部、相关机构专业人员,成立考查评议机构,督促、咨询提高文明窗口优质服务和城市环境卫生、市政绿化、交通秩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发动社会力量积极为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和管理水平建言献策、营造优良的城市发展和人居环境,通过对窗口单位、集贸市场、交通秩序、建筑工地、文化市场、市政设施、园林绿地、街巷小区的不定期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巡视、检查、暗访,实行集中通报、当面交流、书面反馈、现场督办等形式,有效地促进了职能部门工作效能的提高。
2、成立城市管理办公室,加强城市管理各工作部门的协调机制建设。专司对创建文明城市“六大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督办,组织专项整治和现场办公,协调部门间的工作配合,实施日常督查,抓好有关管理法规和市民日常行为规范的宣传教育。从目前城市面貌的变化看,城管办的工作是很有成效的。
3、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和指导机制。坚持制订《精神文明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意见》,对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制订实施了激励和约束措施。先后制订了《中共龙岩市委关于〈福建省各级领导班子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及其考评试行原则〉的贯彻意见》、《龙岩市文明委关于在创建文明城市中进一步加强城市“五项管理”的意见》、《龙岩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考查评议细则》、《龙岩市文明委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意见》、《龙岩市文明委关于印发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龙岩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动态管理办法》等制度,较好地规范了工作的运行,促进了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再加上相关文件中的一系列激励、管理措施,较好地激发了各级领导、各部门单位和人民群众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的热情和责任意识,也推动了全市文明创建工作的深入发展和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责编: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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