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完成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广州流浪乞讨者超过95%属“职业乞讨”。有关专家建议,对那些确属家庭经济困难和社会保障无法解决生存问题的行乞者,有关部门可对其发放“行乞信用证明”,以分类管理。这一方式是利是弊,请看大家一席谈。
城市应对行乞者保持宽容
邓海建
“职业乞讨”本身就是一个丧失社会良心的概念,我们为什么不去关注“是什么导致一个公民把乞讨当职业来对待”的深层原因、却纠缠于“乞讨能否成为职业”的谈论?
行乞,即便是“职业化”了,终究不是一种体面的生存方式。行乞者以自尊兑换着生存的微薄成本,即便一百个行乞者里尚有一个是真正的无路可走,我们也无法以“爱心可能被利用”为由,关上私人救济的大门,更遑论恶意去丑化、敌视整个行乞群体的冷漠了。
其实,白宫草坪、莫斯科红场、里约沙滩、东京银座……这些富丽堂皇的城市公共场所都能看到流浪行乞者的身影,他们并没有因危害安全、影响市容等原因被驱赶,相反,正是他们,给行色匆匆的人们一种反思、一番感触。罗素有句名言:“须知参差多态,乃是幸福本原。”宽容,是城市对行乞者应有的姿势,应让穷人和弱者也能在城市自由呼吸、愉悦行走。
“行乞证”有三大疗效
文 馨
“行乞信用证明”被大家关注,且大多数人认为发放行乞证是荒唐的建议,这不免令人费解。既然“行乞证”荒唐,为什么英国、法国、荷兰等国家要推行它?为什么纽约前市长、美国民众心目中的英雄鲁道夫·朱利安尼,把推动反乞讨法、打击扰民乞丐,作为“提高生活质量运动”的重要内容?笔者以为,持证乞讨至少有三大好处:
可以制约“骗讨者”。我经常看到,一些四肢健全的青少年,在不同的地点,月复一月、年复一年地摆着同一个状子,向大家展示着同一种“困难”。骗讨,极易摧毁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和同情心。如实行“行乞证”制度,为了避免上当受骗,我会把更多爱心献给有证的行乞者的。
可以规范“强讨者”。我常遇到这种情况:走在马路上,被两三个小乞丐抱住了腿,不给钱不让走。无疑,实行“行乞证”制度,有助于减少强行乞讨,有利于保障普通人的行路权。
可以维护行乞者的权益。由于骗讨者与强讨者伤了人们的善心,真正的行乞者的市场日益萎缩。发放“行乞证”,既可以维护行乞者的合法权益,也是规范管理其行为的有效途径。
在骗讨者、强讨者大行其道,真正需要帮助的行乞者得不到帮助,在个别地方“丐帮”小有气候危害社会安全的背景下,“行乞证”不乏是个有效的办法。
“行乞证”的悖论
武 洁
这一在乞讨者脖子上挂个“上岗证”的治理手段,有值得商榷之处。
其一,有关部门是否有给乞讨人员发放“行乞信用证明”的权力?事实上,哪些职业需要有关部门的“上岗证”来认定资格,哪些行业无需这类认定,作为部门权责范围,理应有明确的规定才是。那种一提到行业规范与管理,便立马想到审批与证书的思维,与其说具有建设性,毋宁说是“权力依赖症”的体现吧。
其二,按专家的说法,似乎只有那些家庭经济困难、社会保障也无法解决生存问题的人,才能获得“行乞”的资格。不过,如此观点似乎并不符合国际惯例,对于乞讨者,通行的态度是,只要乞讨者并未扰乱公共秩序,没有强行乞讨,不对他人构成威胁和干扰,那么乞讨完全是乞讨者的自由和权力。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这一出于防止乞讨职业化而推出的“乞讨资格证”,恰恰让乞讨成了名副其实的“新职业”,拥有了“乞讨资格证”的行乞人员不正是名正言顺的乞讨从业者吗?如此滑稽的悖论恐怕连专家们也始料未及吧。
乞讨者亦需要尊严
巢江淮
“行乞证”是为了管理之便,还是乞讨者的生存所需?显然,乞讨者的乞讨权利无需用“行乞证”保证。“行乞信用证明”,某种程度上可以给管理带来便利。比如,政府为乞讨者建立档案,对他们的行乞方式、时间及地点进行规范,加强对乞讨者的统计、引导和管理,促使他们做到文明行乞。可这样的设想,考虑过行乞者的尊严与面子吗?
真正为生活所迫的行乞者,往往会远走他乡,隐姓埋名,就是因为他们还要面子,还有尊严。更何况,真正以乞讨为生者,碍于面子与尊严等原因,会积极“配合”政府做这项只有利于管理的事吗?倒是那些“职业乞讨”对此热衷,因为之前只能“偷偷摸摸”,办证后更加有“证”无恐,政府的一片好心又会化为乌有。
责编:黄天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