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丫的”、“傻×”等等,原是老北京的“京骂”。北京如今有1700万人,“老北京”据统计连200万都不到,为什么“老京骂”却流行起来了呢?比如李敖之女李文小姐,为了小区的安全和卫生,好言敦请邻居一名男子,别叫他的狗乱跑;邻居嫌李小姐“多管闲事”,并大大咧咧地以“丫的”反唇相讥。又如足球赛场那么多年轻球迷激动之时起立狂呼“傻×”,兴致昂然,屡教不改。这些人是从哪里学来的这类脏话?我认为接受市井口头相传的不会太多,却与某些所谓畅销书和媒体的散布不无关系。
披着“京味特色”的某些作品,以如此的“京骂”污染着年轻读者的眼耳,很影响了一些读者的语言习惯,起而效尤者不在少数。这些人说起脏话来不以为丑,反以为荣,总觉着文章里都那么写嘛,而且“说脏话不犯法”。很多老实人对脏话也习以为常,宽大为怀,即使“脏”到自己,也忍了。但是有“不忍”的,比如李文小姐。她就把骂“丫的”的那位先生告上了法庭。
由“脏话惹官司”我想到,对于文艺作品和报刊上的粗话脏话泛滥,咱们平素的管理似乎颇嫌乏力。比如曾经走红又沉寂一时的什么作家“复出”,为招徕眼球,就在各大媒体骂人造势。媚俗的媒体不吝版面,热情有加,全盘照录作家令人不堪入耳的语言,包括上述脏话“丫的”、“傻×”等等。对于这种非文明行为,没有任何部门或个人提出批评。
我记得香港有一位居民,致电香港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指责一家报纸刊登了一首“粗口歌”。香港教育界人士也对此秽歌极度不满,认为该报“没有起到应有的净化作用”,反而通过其销路,散布不健康东西,荼毒青少年。香港学校训导人员协会副会长梁伟能表示,本港虽然有言论自由,但是报刊的报道,应衡量后果。影视处发言人表示,该案转至投诉委员会后,轻则以劝喻或警告方式处理,重则有关传媒当被起诉或者罚款。这位香港居民和香港影视处都令我敬佩。人家对付在公共读物上散布脏话的现象,就有办法治理。咱们有没有办法,是个问题。李文当然不可能起诉在媒体上散布脏话的作家和编辑,指责他们文章中的脏话影响了那位男子。但是任何一位读者,能就书报散布脏话向“有关方面”投诉,并像在香港那样,获得有效回应吗?
语言学家陈原先生在《社会语言学》一书中说,交际场合的文明人,即使上厕所也多用“委婉语”。他们会说“我去洗个手”,或者“我出去一下子”。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这话婉转而不粗俗,不会令别人产生不愉快联想。老子说“美言可以市尊”,“美言”不是虚伪,而是内心对别人的尊重,反过来自己也会受到别人尊敬。拥有话语权的文人、媒体人,是精神产品制造者,总不能以大言畅言毫无羞耻感的脏话为能事吧?而作为受众,则有抗议和投诉脏话贩子在文艺作品和媒体上频频散布脏话的权利。咱们应该做有教养之人,不能容忍所谓的文人污染自己的眼睛和耳朵,更别被他们“拉下水”,把自己的日常用语也染得脏兮兮的。想想被李文起诉的那位可怜先生,如果他读干净之书,生活在一个文明语言环境里,养成了文明的语言习惯,还会不明不白吃那样一个尴尬丢人的官司吗?(王乾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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