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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事业正由消极的救济模式转向权益保障
文明风   |  时间: 2008-01-21   |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5月16日,书画家与残障人士共同展示一幅名为“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的书法作品。当日,杭州举行了一场名为“书画传递爱心”的爱心助残书画会。20多位知名书画家现场为残障人士挥毫泼墨,并将书画作品义卖,所得款项用于残疾人事业。 新华社记者 徐昱 摄

  在安徽做了30年电工的蒋师傅,因一次车祸受伤导致截肢。住院治疗期间,公司停发了工资。蒋师傅伤愈要求继续上班时,公司以身体不适为由既不安排上岗也不发工资。劳动仲裁也未支持蒋师傅的诉讼,他随即寻求法律援助,经法院审理判决,他拿到了补发的工资。现在,像这样经过法律援助而使残疾人的权益得到根本性维护的成功案例明显增多,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工作者的维权意识正在增强,法律保障正在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全面展开。

  目前,全国已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2279个,办理案件近20000件。其中,省级22个,市级236个,县级2021个;全国共命名4978个维权示范岗,提供法律服务23000件,有力促进了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一年来,各级残联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185起,处理接待残疾人群众来信来访27842件次,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维权工作的大背景已产生了深刻的变化。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不久前结束的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共有各类残疾人829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34%。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既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客观需要,也是中国人权保障的重要体现。我国政府刚刚签署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是进入20世纪以来的第一个人权公约,也是首个专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公约。它给我国的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但不可否认,在某些方面,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现状还存在一些差距,同时,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不断拉大,残疾人所面临的矛盾冲突和利益侵害越来越明显,他们仍是最困难的特殊群体,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新问题。因此,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着眼于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需求,成为残疾人事业的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在第十七个“全国助残日”前夕再次突出强调残疾人权益维护问题,特别是在就业和教育方面,希望全社会给予关注并切实解决问题。家住湖北省公安县的小杨出生时因神经受损致使“右臂行动受限”,但小杨自强不息,不仅做到生活自理,而且学业优秀,获得过全国中学生数学竞赛三等奖,并在高考中取得了高出他所报大学录取分数线50多分的成绩。但因为“右臂行动受限”,他未被录取。于是他找到了市残联请求帮助,市残联非常重视,经副省长批示,小杨终于如愿以偿。

  残疾人权益维护是一个系统性工作,不仅需要残疾人本人、各级残联有足够的维权意识,需要各个相关政府环节的支持,而且还需要法制建设、法律援助相配套。自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公布至今,对残疾人权益保护做了明确要求,为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在社会生活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前提下,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残疾人保障法”修改草案已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进行紧张的研究和论证,有关部门正在力争使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年底或明年初颁布实施。

  维护残疾人权益还将在硬件设施建设上加大力度。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不够规范和不够系统,大城市较好,中小城市不足。为此,中国残联会同建设部等部门开展全国百城创建无障碍城市的活动,力促“无障碍化”格局的形成。

  残疾人事业目前正处于一个转型期,即由消极的“救济模式”转向积极的“权益保障模式”,平等、参与、共享,是残疾人融入社会的主流意识。

  责编:黄天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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