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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政策体系
新学年八点一亿元帮困奖优 四十九万人次以上学生将获资助
文明风   |  时间: 2008-01-21   |   文章来源: 福建日报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从今年秋季开始,我省高校、中职校将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政策体系,仅此一项,新学年我省将筹措8.1亿元帮困奖优。其中,为加快中职教育发展,全省38万余名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学生,每人每年都将获得1500元助学金,助学覆盖面达到100%,比国家要求高出10个百分点,资助力度与资助面前所未有。这是继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学生免收学杂费和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之后,我省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举措。新资助政策体系实施后,我省新学年将有49万人次以上的大学生和中职学生获得资助,资助面相当于上年度的3.6倍。

  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5年在全国率先设立高校“政府助学金”,两年来,受助学生近15万人,同时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有6万名学生获贷。此次出台的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将进一步扩大奖助学范围,提高资助水平。新资助政策体系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组成,主要包括:

  ——国家奖学金。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无论家庭是否困难,都可获得每年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可获得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按资助面3%的国家标准计算,我省每年将有1.38万名学生拿到国家励志奖学金,是过去的10倍。新的资助体系实施后,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20%左右,主要用于解决困难学生的生活费问题。新政策规定,对5%左右的特困学生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对15%左右贫困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获国家助学金的优秀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三年级时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国家助学贷款。在实施新资助政策体系中,国家助学贷款仍然是主要的助学措施之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同时,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

  新资助政策体系以政府投入为主,各级财政增加用于助学的投入。高校和中职学校也将按规定从学费收入或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相关金融机构完善内部考核体系等更加积极的措施,确保应贷尽贷。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将采取多元混合资助的方式,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渠道,对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实现既帮困又奖优。

  为促进新资助政策体系的落实,我省各级政府将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把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导体系,各学校将实行校长负责制,确保资金切实发放到学生手中。

责编:赵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