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不断破除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障碍”,推进社会和谐。截至2007年底,全省城市新建和改造方便残疾人出行的盲道近400公里、无障碍坡道1万余个,1400多个住宅区和大型公共建筑设置了无障碍设施,大批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项目也相继建成。
据省建设厅副厅长李尧介绍,从2001年起,无障碍建设列为国家强制性规范条文,福建新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均按国家规范进行建设。从2005年起,省建设厅把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列入和谐社会、人居环境评比的重要内容。
2007年,我省出台措施,力促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和医院既有无障碍设施改造建设。福州西湖公园、泉州刺桐公园配套改造了无障碍设施;厦门市第一医院对门诊、病房、医技楼等重要场所进行了无障碍设施改造。同年底,福州、厦门、三明列入“十一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100个城市名单。
在推动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同时,我省还将这项工作扩展到全省风景名胜区,2006年8月率先出台了《风景名胜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区评定标准》。首批列入试点的武夷山投入80多万元,对景区道路、建筑物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通过了验收。
李尧说,2007年初,我省出台了全省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近期将争取尽快出台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法制化进程。(庄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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