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1月16日讯(通讯员 吴会明)1月11日,厦门集美区辖内的10家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在集美区房管部门高兴地领取政府发放的廉租房补助款。据悉,这是厦门集美区历年来首次发放的廉租房租金补助,这一举措让困难群众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重视和关爱。
此次廉租住房租金补助标准的发放,严格按照《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安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关于2007年厦门集美区廉租住房租金补助标准的通知》等文件实施。早在2007年11月5日,有关部门便开始进行辖区廉租住房租金补助申请及调查,经过审核,全区符合条件的共有10户。尔后又经复核、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对这10户廉租租金住户进行租金补助的发放。
根据规定,厦门集美区辖内城镇居民的低保户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实际住房面积少于10平方米的部分,一人户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补助16元,二人户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4元,三人及以上户的则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2元,每户每月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720元。从2008年起,每季度发放一次,此次还对2007年12月份的廉租补助进行了补发。
按照安排,今后,厦门集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领取廉租补助的时间和地点是:1月11日、4月11日、7月11日和10月11日,领取的地点安排在厦门集美区杏林月台路4号,即原杏林房管所所在地。据介绍,今后还将按照相关的规定,对尚未列入补助范围的廉租房对象实施补助,随时接受申请发放表格,集中入户调查和公示,让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困难户及时得到保障。
另外,已经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廉租房对象,在正式搬入了保障住房后,将停止廉租租金补助,改为享受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
责编:谢添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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