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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风1月16日讯
为倡行爱心公益,形成扶危济困、博爱关怀、团结互助的良好风尚,树立爱心公益典型,进一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推动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共福建省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福建省红十字会、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福
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决定联合开展以
“倡导公益善行,共建和谐海西”为主题的“2006—2007年度福建省十大红十字爱心公益企业(单位)及十大红十字爱心公益人物”评选活动。
评选对象: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积极参与、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在人道救助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及个人。
参评标准:
(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单位),可参评“福建省十大红十字爱心公益企业(单位)”
1.
积极传播人道公益理念,职工团结互助,和衷共济,有较强凝聚力;红十字活动开展活跃,与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长期发展战略紧密联系,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员工参与红十字事业发展、活动及志愿服务,团队公益意识强,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
在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能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组织团队参与救援救助,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
3. 捐赠款物(累积统计截至2008年2月29日):
⑴ 捐赠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⑵ 捐赠款、物(价值)合计15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中捐款不少于30万元。
⑶ 捐物价值200万元以上。
(二)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士,可参评“福建省十大红十字爱心公益人物”
1.
热爱红十字事业,大力弘扬并践行“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以其自身的社会威望和影响,汇聚、整合人道资源,带动社会其他人士共同关心、支持红十字事业,对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作出突出或重要贡献。
2.
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具有高度献身精神,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或重要贡献。
3. 捐赠款物(累积统计截至2008年2月29日):
⑴ 捐赠款3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⑵ 捐赠款、物(价值)合计5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中捐款不少于10万元。
⑶ 捐物价值80万元以上。
参评方式: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当地红十字会、文明办或直接向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索取表格,或直接登录到福建东南新闻网www.fjsen.com、文明风网wmf.fjsen.com、福建省红十字会网www.fjredcross.org.cn等网站下载推荐表进行申报。来信请寄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8层省红十字会,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763356,传真0591-87763373,E-mail:fjredcross@126.com,联系人:邱振光。
过程安排:活动分推荐或自荐、公布候选名单、评选、表彰四个阶段。组委会办公室将依据评选条件和推荐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初步候选爱心公益企业(单位)和人物各20个,3月中旬至4月中旬,将候选爱心公益企业(单位)、人物事迹和选票刊登在《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东南卫视》、福建东南新闻网、文明风网、福建省红十字会网等媒体,接受公众投票。4月下旬根据公众投票情况,结合专家评审意见,最终确定“十大红十字爱心公益企业(单位)与人物”,并于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举办隆重颁奖活动。
“十大红十字爱心企业(单位)与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成员:
主任委员: 朱 清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文明办主任
副主任委员: 黄毅敏 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党组书记
郑赞松
省委文明办副主任
郑卫华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编辑
黄 武 省广播影视集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委 员:杨华明
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秘书长
黄学强
省委文明办调研员
薛 东 福建日报社经济文教部主任
梁章林 福建东南卫视总监
张建林 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秘书长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与交往联络部
欢迎广大红十字爱心公益企业(单位)与个人,积极推荐或自荐,并于2008年3月5日前申报。
“十大红十字爱心公益企业(单位)与人物”评选活动期待您参与。
责编: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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